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以举办者名义开具,原件1份);

5.银行存款证明。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分别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万元和2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1份);

6.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协议须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第七条 正式设立 (一)设立程序

1.申请。筹设完成后由申请人提交正式设立规定的申请材料和填写《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表》(附件5),由申请人将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政务服务科提出申请。

2.受理。区教育局接到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 — 6

3.征求街道教育办意见。区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申请后,认为有必要征求街道教育办意见的,向街道教育办告知正式设立信息,街道教育办在收到区教育局告知设立信息5个工作日内,对辖区申请设立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书面反馈区教育局(详见附件4)。

4.安全检查。区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申请后,学校安全管理科对申请设立机构的建筑、消防安全等相关文书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安全检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5.评审。安全专项检查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组织至少3名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实地进行检查和评审,签署《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现场检查意见书》(附件7),并在审批表上签署评审意见。

6.正式批准。区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街道教育办、安全科、专家组等意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正式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在宝安教育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批准正式设立,签发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表》(附件5,原件1份);

2.《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登记书》(附件6,原件3份);

— 7 —

3.筹设批准书(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4.正式设立的筹备情况报告(原件1份,举办者签字或盖章);

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并经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

6.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单数,至少5人)(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签名盖章);

9.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建筑质量安全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登记备案证明(必须以本机构拟使用名称出具,可以持筹设批准书原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并须注明非学历教育培训用途。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10.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明确场地用途及使用期限等(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需要捐赠方和受捐赠方签名或盖章);

11.具体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聘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12.聘任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聘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份1份);

— — 8

13.财会人员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第八条 直接申请设立参照设立程序,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表》(附件5,原件1份);

2.《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审批登记书》(附件6,原件1份);

3.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

4.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银行存款证明。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分别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万元和2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1份);

7.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举办者签名盖章);

8.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用地、校舍建筑质量安全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登记备案证明(必须以本机构拟使用名称出具,可以持筹设批准书原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并须注明非学历教育培训用途。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 9 —

9.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明确场地用途及使用期限等(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需要捐赠方和受捐赠方签名或盖章);

10.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并经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

11.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单数,至少5人)(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12.具体负责人(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聘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13.聘任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聘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14.财会人员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第九条 申请筹设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许可时限为30日;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许可时限为3个月。

第十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正式设立后,应建立完善的机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第十一条 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区民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收费备案、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方可办学。

— — 10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2.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文件。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以举办者名义开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rf1d8dyb02xc786b4a94zk8m0hvkq00s0c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