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前 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一系列相关规的颁布,对岩、土的鉴定和编录提出了新的规定,描述容和精度要求也更加严格,公司原编制的工程地质勘察岩土现场描述规程,已经不能满足现今野外工作的需要。为了推行和适应现行国家标准,统一规我院野外描述的程序和容,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基础工作,保证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详实、准确、可靠,特编制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由总则、岩石描述、碎石土描述、粘性土及粉土描述、特殊土描述和附录等章节组成。容主要包括描述员的工作职责和常见岩土的鉴定描述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目 次
1 总则 ………………………………………………………… 1
1.1 一般规定 ……………………………………………2 1.2 量尺记录 ……………………………………… 1.3 取样与测试 …………………………………………… 1.4 地下水 ………………………………………………… 1.5 探井验收及编录 ……………………………………… 2 岩石描述 ………………………………………………………
2.1一般规定 ……………………………………………… 2.2岩石的鉴定与描述……………………………………… 3 碎石土描述 ………………………………………………
3.1一般规定 ……………………………………………… 3.2碎石土的鉴定与描述……………………………………… 4 砂土描述 ……………………………………………
4.1一般规定 ……………………………………………… 4.2 砂土分类与描述 ……………………………………… 5 粉土描述
5.1一般规定 ……………………………………………… 5.2 粉土的鉴定与描述 ………………………………… 6 黏性土描述 ……………………………………………………
6.1一般规定 ……………………………………………… 6.2粘性土的鉴定与描述 …………………………………
7 特殊性岩土描述 ……………………………………………………
7.1 湿陷性土 ………………………………… 7.2 红粘土 ………………………………… 7.3 软土 ………………………………… 7.4 混和土 ………………………………… 7.5 填土 ………………………………… 7.6 多年冻土 ………………………………… 7.7 膨胀岩土 ………………………………… 7.8 盐渍岩土 ………………………………… 7.9 风化岩和残积土 ………………………………… 7.10 污染土 ………………………………… 附录 A
附录 B 现场记录表 附录 C 触探试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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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1 总 则
1.1 一般规定
1.1.1 野外描述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基础容之一,应客观反映所揭露的地层属性和层位的分布,正确记录描述岩土对象的形状、特征及包含物等,为业资料分析整理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1.1.2 从事现场描述的人员为描述员,应持证上岗。一般由具有工程地质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包括在职和退休技术人员),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应通过本院统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1.1.3 以我院名义从事的描述员工作,必须使用院统一的记录纸和相应的表格标签。描述记录一律使用铅笔,不得用橡皮擦拭,需要改正时,可将更改容划一横杠,把正确容在旁边写出。土(岩、水)样标签或回次卡可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1.1.4记录应在钻探进行或井探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地下水观测及钻进过程记录。记录表应符合附录B、附录C的要求。
1.1.5 钻探现场记录表的各栏均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野外描述应容齐全,所有记录栏目都要留有印记,不得出现漏项,严禁事后追记,注意保持记录的整洁。一个钻孔(探井)描述完成后,描述员首先进行自查,确认无误后,在相应的责任栏上签字,及时送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用橡皮擦拭涂抹修改。
1.1.6 岩土定名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描述术语及记录符号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鉴定描述以目测、手触方法为主,可辅以部分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或仪器(包括袖珍贯入仪、点荷载仪、孟塞尔色标、砂土粒度样模等)。 1.1.7关于钻进过程的记录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等;
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情况; 孔情况,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其结果; 钻探施工时间,岩芯采取率、RQD值等; 其它异常情况。 1.1.8钻探成果
钻探成果应包括下列各项: 野外描述记录; 岩土芯样;
1.1.9 野外作业开展之前,技术负责人应向包括描述员在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该工程技术要点,施工条件和注意事项,预计的勘探点深度和数量,取样和测试要求等,并将收集了解到的场地地层、地下水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介绍。
在现场描述过程中,描述员如发现异常(如遇溶洞、人防或特殊地层等),应及时把情况反馈给技术负责人。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勘探孔,每回次应完整保留孔取得的岩土样品,并填写回次卡,标明样品的名称和回次深度,按先后顺序存放在岩芯盒中,终孔后,经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弃。 1.2 钻探知识 1.2.1 钻孔规格
1.2.1.1 钻孔口径和钻具规格应按附录A选用。
1.2.1.2 钻孔口径应根据钻探目的和钻进工艺确定。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口径不得小于108mm,仅需鉴别地层的钻孔,口径不宜小于36mm;在湿陷性黄土中,钻孔口径不宜小于150mm。
1.2.1.3 深度超过100m的钻孔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包括定向钻进、跨孔法测量波速,应测斜、防斜,保持钻孔的垂直度或预计的倾斜度与倾斜方向。对垂直孔,每50m测量一次垂直度,每深100m允许偏差为±2°。对斜孔,每25m测量一次倾斜角和方位角,允许偏差应根据勘探设计要求确定。钻孔斜度及方位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采取纠斜措施。 1.2.2 钻进与护壁
1.2.2.1 钻进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