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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华南大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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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华南大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则 编号:HN-EHS-20 版本:2017

14.4 基础管理 ....................................................................................................................................... 58 14.5 安拆通用管理 ............................................................................................................................... 58 14.6 安拆专项管理 ............................................................................................................................... 58 14.7 使用管理 ....................................................................................................................................... 59 14.8 维保管理 ....................................................................................................................................... 60 14.9 应急管理 ....................................................................................................................................... 60 14.10 档案管理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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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华南大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则 编号:HN-EHS-20 版本:2017

华润置地华南大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则

一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华润置地华南大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统一、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提高华南大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华南大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南大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三 编制依据

本细则主要编制依据为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及行业规范。

本细则与现行法律、规章及行业规范冲突时,以执行最高标准为准。

四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制度

1 基坑与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1 方案管理

1.1.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编制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依规报审报

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审查意见,完善专项方案。

1.1.2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基坑施工、土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测与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缺陷。 1.2 基坑支护安全管理

1.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专项方案进行基坑支护施工,

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支护桩、锚杆锚索注浆、张拉等有关试验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相关试验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未合格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1.2.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基坑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工序交底工作,应设置

专职人员跟踪负责基坑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工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2.3施工单位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机械设备入场验收工作,将桩机、锚

索机、起重机、泥头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资质证件、验收情况统一归档,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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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

1.3.1施工单位必须按方案组织施工,做到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乱挖、超挖。开挖

前必须确保坑内水位已降到开挖面500mm以下。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开挖与支护施工的协调工作,确保开挖到设计节点时能及时施工相应的支护结构。

1.3.2施工单位应加强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管理。机械挖土时应做好对基坑支护结构的保护。

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支护结构上部行驶与停放,避免对基坑支护结构造成不良影响或破坏。 1.3.3施工单位应对土石方开挖机械使用铝塑板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并对其作业区域进行有效

安全警戒与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3.4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保障作业区域有充足照明,为现场人员配备反光服并监督使用。 1.3.5基坑开挖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 1.4 土方运输安全管理

1.4.1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场内运输道路,实现人车分流,人车分流应使用定

型栏杆隔离,现场搭设要牢固可靠,确保道路强度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在现场交叉路口、坡道、弯道等重点区域设立凸面镜、减速带、警示灯、照明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专人进行指挥。土方运输道路及边坡应进行硬化、加固,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场内运输坡道进行监测、检查。

1.4.2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设施,每个出车大门至少配置一台高压水

枪,专人对车辆进行局部冲洗,并按规定对现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硬底化处理,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浇筑厚度不低于200mm,设置交通安全标识与标线。并设专人负责土石方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确保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无超载、冒载现象。

1.4.3运输道路上严禁敷设电源线路。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4.4施工单位应将土石方运输工程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之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

根据当地有关管理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4.5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渣土运输等有关资质证件,确保满足国家及当地有关管

理规定,使用的土方运输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5年,驾驶人员驾龄不低于3年。

1.4.6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指挥等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至少

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一次,为其配备对讲机、反光背心、自发光指挥棒、手电筒等劳保用品。

1.4.7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场内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 重车在爬坡时会车或在下坡时空挡行驶;

2) 车辆无运输任务时,长时间停放在施工现场内; 3) 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速度超过5Km/h;

4) 夜间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非特殊情况下使用远光灯; 5) 驾驶员离开驾驶位,车辆未熄火停稳; 6) 违规使用挖机推动或牵引渣土运输车辆; 7) 其他违规行为。 1.5 降排水安全管理

1.5.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设置充足的降水井、集水井、排水沟,降水井、集水井、

排水沟应与支护桩柱脚、坡底保持合适距离,严禁出现柱脚、坡底泡水现象。 1.5.2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降排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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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施工单位除配备满足正常降排水所需设备物资外,还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备用降排水设备

物资,以确保恶劣天气、汛期或其它突发情况下能够满足基坑降排水安全要求。

1.5.4降排水等设备设施用电应采用独立回路或双电源保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基坑降排水能

够正常进行。 1.6 安全监测

1.6.1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方案实施基坑安全监测,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点

的保护工作,如监测点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补充。

1.6.2施工单位应加强基坑支护、周边道路、设施位移监测管理,安排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

人员24小时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1.6.3当遇到恶劣天气或实测变形接近预警值时,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应当增加监测

频率,并采取合适措施予以处理。 1.7 堆载安全管理

1.7.1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基坑周边区域,建立基坑周边堆载审批许可机制,未经许可不得私

自堆载。基坑2米范围内为禁载区,此区域内严禁堆放物料和行驶车辆。对于非“禁载区”,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安全要求实施限载管理,使用黄线对“限载区”进行标示,并悬挂限载安全提示牌。 1.8 安全防护管理

1.8.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坑实际情况,编制基坑安全防护标准化实施方案,基坑安全防护

应采用定型化防护网片或栏杆进行制作,确保安全防护美观、可靠。

1.8.2对于坠落高度≥2米的临边区域、桩孔、集水井、降水井等孔洞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警示。

1.8.3施工单位应搭设不少于2个专门进出基坑的安全通道,严禁人员以攀爬、穿行车道方式

进出基坑。 示例图片1 基坑临时用电 进出基坑车道 1.9 其他注意事项 1.9.1基坑出现超龄服役情况时,项目应及时组织相应专家论证工作,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回填

等应急加固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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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基坑土方在分层开挖或卸土、内支撑梁及腰梁拆模时,应保证内支撑梁、腰梁、基坑护

壁无渣土、模板等施工垃圾,避免后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10 应急管理

1.10.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基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依归组织评审,并每半

年至少一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1.10.2进入汛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三防”工作,及时获取天气信息,提前部署、落实各项

应急措施。

1.10.3施工单位应按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1.10.4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时,责任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并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事件信息。 2 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1 方案管理

2.1.1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按照规定流程报审

报批。深度达到或超过16m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审查、论证意见,完善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时,施工单位应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审报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2.2 作业资格管理

2.2.1施工单位必须对人工挖孔桩的作业人员身体素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确保其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并对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开展进、离场职业健康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尘肺病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

2.2.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交底工作,确保其具

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2.2.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就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对现场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现

场工程师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序及各项风险管控节点的安全保护措施。 2.3 人工挖孔桩开挖前管理

2.3.1人工挖孔桩作业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C15,厚度不得少于100mm。 2.3.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具/机械的摆放、临时用电缆的敷设、配电箱的设置、碴土的堆放区

域、排水沟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确保场内道路畅通,现场具有良好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现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架空布设方式,不得采用电缆埋地铺设方式,应使用做过防腐处理的木质线杆,埋地稳定牢固。

2.3.3施工单位在对卷扬机提升设施的机位摆放进行规划时,应进行必要的模拟预演,防止机

位打架,避免现场防护因规划不足而被拆除。

2.3.4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时必须建立封闭作业区,作业周边区域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醒目

的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人工挖孔桩作业区。

2.3.5施工单位应对卷扬机提升设备、吊桶、人员上下所用吊笼、配电箱、通风设施、空压机

等机具/机械实行样板验收制度,以上设施设备经业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后,由施工单位统采购。其中,人员上下桩孔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笼。

2.3.6卷扬机必须有防脱绳装置,配重压载必须进行严格验算,钢丝绳必须绑扎正确,并定期

进行保养。吊桶吊耳应使用圆钢制作,严禁使用螺纹钢。

2.3.7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做好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的规划工作:人工挖孔桩及水泵临时用电电

缆必须专门单独敷设,人工挖孔桩分配电箱应统一标准,箱内至少包括通风、卷扬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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