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 目 名 称 :即墨市西部垃圾场生活管理区
建 设 地 点 :青岛市即墨区南泉中心社区和大信镇交界 验 收 单 位 :青岛林恒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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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方)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即墨市西部垃圾场生活管理区 行业类别 项目性质 环境卫生 公益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即水保监字【2015】第15号 2015年10月21日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青岛牧野勘察测绘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青岛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监理单位(含水土保持设施监理)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单位 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林恒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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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意见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9月16日主持召开了即墨市西部垃圾场生活管理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施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即墨市西部垃圾场生活管理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即墨市西部垃圾场生活管理区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南泉中心社区和大信镇交界,用地面积0.42hm2,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宿舍及车库、道路及地面硬化、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2013年4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5年10月21日,青岛市水利局以即水保监字【2015】第15号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青水保[2024]294号文规定: 1、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3
构,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于每年6月、10月的上旬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期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2、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本项目征地面积在5公顷以下,可以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投资情况 本项目采用一级防治标准,对标准指标值进行调整后各防治指标具体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6%,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系数为98%,林草覆盖率为26%。方案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为100%,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6%,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到1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40.48%。方案总投资为7.3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3万元,植物措施费0.4万元,临时措施费2.53万元,独立费用2.06万元,基本预备费0.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84万元。 (五)现场验收后防治标准及投资情况 根据项目现场调查,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42%。方案总投资约6.47万元。 (六)差异性分析评价 4
本工程水保防治标准与批复的水保方案相比,差异不大,绿化面积有所提高。主体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工艺、施工方式优化,但防护面积占扰动面积的比重并未减少,已完成的工程量达到水保防护设计的要求。并且在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部位进行了重点防护。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水保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总投资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在于本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费。综上所述,本工程可达到水土保持验收标准。 (七)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建设单位委托青岛林恒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结合现场核查、质量检验,各项措施基本布设到位,质量合格,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八)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九)后续管护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资料整理、归档; 2、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提高植被成活率,对重点排水设施加强巡查和维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