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胃蛋白酶原Ⅱ的浓度。 1.1规格 液体双剂型
试剂1(R1):54mL×1,试剂2(R2):10mL×1; 试剂1(R1):50mL×1,试剂2(R2):10mL×1; 试剂1(R1):81mL×1,试剂2(R2):15mL×1。 1.2规格划分说明 根据净含量划分规格。 1.3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盒由试剂1(R1)、试剂2(R2)组成。 1.3.1 试剂1(R1)
Tris缓冲液 100mmol/L。 1.3.2 试剂2(R2)
鼠抗人胃蛋白酶原Ⅱ单克隆抗体包被胶乳颗粒 1.5mg/mL。 2.1 外观
试剂盒中各组件的外观应满足:
a) 试剂1(R1)应为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b) 试剂2(R2)应为白色乳浊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2净含量
液体试剂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波长700(670~740)nm(光径1c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A)应≤1.300。 2.4准确度
用中生试剂和已上市同类试剂分别测定40个在线性范围内不同浓度的样本,计算两组数据的相关系数(r)及测值的偏差,要求r≥0.975; 在(15.0,100.0]ng/mL范围内,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在[2.0,15.0]ng/mL范围内,绝对偏差应不超过±2.25ng/mL。
2.5分析灵敏度
浓度为15ng/mL的PGⅡ所产生的吸光度差值的绝对值(△A)应在0.020~0.120范围内。 2.6重复性
重复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8%。 2.7批间差
试剂盒的批间差(R)应≤10%。 2.8线性范围
在[2.0,100.0]ng/m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0; 在(15.0,100.0]ng/m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在[2.0,15.0]ng/m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1.5ng/mL。 2.9试剂稳定性
原包装试剂在2℃~8℃条件下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
试剂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试剂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2.1、2.3、2.4、2.5、2.6、2.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