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医药工程药剂人员中、初级职称
初定、评审的意见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加强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药零售企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规范医药工程药剂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现就做好我市医药工程药剂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及要求:
一、职务名称
在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制药器械、药用玻璃、化学试剂生产、科研、设计、经营等部门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职务定为:
1.从事医药工业(含中成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玻璃生产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国家经委制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在医药商业部门从事中、西药检验、调剂、营销、医药商品的养护等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卫生部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务名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
师、药师、药士。
3.靠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实行初定、评审政策;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学历的实行评审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先考后评的政策。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医药工程药剂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药士(中药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熟悉本行业规程,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药品监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本专业中专毕业满一年,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可申报评审药士(中药士)
(三)药师(中药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本行业规范,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或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问题,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商品(药品)说明书;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本专
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者,可申报评审药师(中药师);
4.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取得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签订劳动合同,可申报评审药师(中药师)。
5.职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并取得本专业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的,经市职称办认可,可申报评审药师(中药师)。
(四)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或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专业技术操作,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2.在技术或临床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专业刊物(药品说明书);
3.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4.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或受聘药师(中药师)满四年;本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或受聘药师(中药师)满四年;本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取得博士学位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