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山东融轩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年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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