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监事管理规定
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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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学研究院(集团)
外派财务监事管理制度
目录
外派财务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某院集团法人治理机制,使权属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财务监事,根据《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院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派财务监事是指某院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某院集团提名并代表某院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财务监事的员工。
第三条 外派财务监事按照是否在某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专职监事是指在某院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财务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某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财务监事。
第四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某院集团,“权属公司”是指某院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集团通过外派财务监事对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财务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财务监事的职责包括:
(1) 参与检查权属公司财务工作,并及时向集团汇报权属公司的财
务现状;
(2) 检查、监督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
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 对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
规、母公司政策、目标和章程进行监督,当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权属公司或母公司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及时向集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