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协会发展与存在问题的调研_群众
团体
协会管理法规的出台,行业协会要加强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早日促成有关行业协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行业协会地位作用有法律保障。五是行业协会要主动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快创造独立工作的条件,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六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整合布局不合理、重复交叉的行业协会,推进政企业分开,积极培育发展一大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
(二)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转变,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为行业协会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行业协会没有职、责、权,要规范管理行业企业和协调解决行业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无所作为的,因此业务主管部门要把那些微观管理行业企业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如:行业企业的资质考核(审核)权;行业企业各类人员资质证、上岗证、技能鉴定证等培训考试发证的职能;评选行业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定、公布等职能;行业企业人员的出国初审;企业人员的作品推荐评审,企业产品的创优、评选、审定的报批等职能;行业企业的统计工作;对行业企业和行业人员违反行规行约的部分监察处理等职能。
第二,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社分离,避免把协会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把协会当作个人或小团体创收谋利益的途径。行业协会的设立要从地区和产业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不能搞行政命令层层对口设立;现有的由政府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要逐步改为由企业自发组成、自主办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离,行业协会秘书处不得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对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现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退出行政职务或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职能部门不得干预协会领导人的选举,要逐步理顺与协会之间的关系。还要避免有的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对协会管理权力转化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的途径。
第三,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职能部门与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在我国,维系行业协会运转的经费来源有会费、政府资助、捐赠及有偿服务收入等。但由于企业普遍效益不好及国民收入偏低等原因,会费和捐赠等收入通常难以维系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协会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有偿服务的收入也是比较有限,所以大多数协会把经费来源的希望主要寄托于政府资助。这种靠政府资助维持协会生存的财务机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政府而言,政府只管拨款,但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工作的结果从不过问。国家拨给协会的钱用到何处、有无起到作用或起到作用的大小无人关心;二是对协会而言,工作依赖于政府拨款,政府给钱就做,一旦不给钱或钱给的少,工作就要陷于被动局面。若不对这种财务机制进行改革,协会就会没有出路,更
不会有发展,所以,必须改革政府对行业协会的资助方式,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新理念,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是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源泉的重要手段。
那么,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呢?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履行其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也就是说,政府为适应社会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和实现其为民服务的职责,出钱选择协会,通过协会提供的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而协会用政府购买自己服务的钱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以实现协会为社会服务的价值。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方式相比,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实施使得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增加了一个新的主体和环节层次,即服务者,引入了一种新的机制即服务买卖机制。这一新主体的出现和新机制的引入可有效地将政府为民服务的职责转化为开启协会发展和自我管理的动力,其优越性在于:⒈将直接刺激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政府购买无异于开启了协会发育的大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多种多样,政府购买使得这些需求从潜在需求变成为有效的需求,并形成需求市场,催生了协会等各类市场服务主体。⒉从根本上理顺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下,政府与协会组织之间建立起了公平、平等的市场“买卖”关系,政府买服务,行业协会卖服务。作为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主动权和选择权,调控供给市场的发展;作为卖方,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需求市场,通过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一买卖关系的建立,也改变了政府与市民之间简单直接对应服务的格局,使政府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第一线和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中摆脱出来,并进一步凸现了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决
策者、协调者和责任主体的功能,大大有利于政府客观决策和维护政府形象。⒊增加社会福利,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安排下,社会力量和服务对象的积极性都可以得到有效发挥,推动社会福利增长。一方面,服务对象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具有自由主动的选择权,以选择来参与,推进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开发和营建公共服务需求市场和供给竞争市场,不仅将有效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且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将直接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加社会福利。
(三)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进行扶持是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协(学)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指定一个科室为协(学)会工作管理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会议、管理、监督制度。对协(学)会的管理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
第二,五个扶持,培育发展。一是政策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协会的参谋助手作用,布置行业协会去调研,提出行业政策的调整意见,促进行业(产业)的发展。二是法规上扶持,现在行业管理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法律规范,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行业管理的法律规范,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得到保障。三是经费和办公场所上扶持,业务主管部门对新成立的行业协会要
拨给一定的开办费,设法解决其办公场所,把一些有偿服务的项目转移给协会,创造一个协会能独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四是行政执法上给予支持,当前少数企业违反行规行约,甚至违反政策、法规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在行业协会管不了、管不好的难点问题上,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维护行业协会的管理。五是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上予以扶持,业务主管部门要帮助行业协会,主动牵头协调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业的发展。
(四)登记管理机关转变观念,是更新协会发展与管理理念,促行业协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培育发展。培育发展是目的,监督管理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既要严格管理,又要避免管理过死。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可能会有所侧重,但在当前,在坚持监督管理的同时,应重点做好培育发展工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发展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培育自主协调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作为发展规划的重点,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分类、组织结构,确定行业协会的职能;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提高其自主协调、自律管理的能力,理顺行业协会与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培育出一批覆盖全社会、跨部门的民间行业管理组织。对协会的培育和管理,要“抓两头、带中间”。所谓“抓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