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申请指南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BSZN—0144—2015/00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项目认定 办事指南

2015-01-15 发布 2015-02-01实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事项代码:0144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有效期延展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号)第二条规定:本市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若发现其转化内容与项目申请书有严重违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撤销该项目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办”,设在市科委)负责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审批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受理并组织高新技术成果转

化项目的认定。

浦东新区科委以及获得授权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组织区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初审、推荐、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 企业集团协助区县科委做好所属企业项目的初审、推荐、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 (三)法律效力

经认定的高转项目,申请人可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享受本市相关政策。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注册,申请高转项目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依申请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

经认定的高转项目,由于项目单位名称变更或者发生项目转让情形的,应向市科技创业中心提出认定证书变更申请。

1.项目单位名称变更,准予批准条件为: (1)在项目有效期内;

(2)因改制、重组等原因,或项目单位分立、合并后,单位名称发生改变,但项目承担主体并未发生变更,申请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取得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项目转让变更,准予批准条件为: (1)在项目有效期内; (2)签订项目转让协议;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三)有效期延展的准予批准条件

经认定的高转项目,在认定有效期内,若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中国境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以申请项目有效期由5年延续为8年。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列举的顺序排列; 2.所有材料均要求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清晰; 3. 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 4.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纸质/序提交材料名称 号 印件 件 1.登陆市科委或市科技创业中心网上办理平台,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提交并在线打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 原件 认定申请书 公章;2.申报单位承诺书要求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至少提供以下1项材料:1.近3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证2 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2.近3年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及相关付费凭证;3.近2年的软件著作权登复印件 4 纸质 1.需要在网上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2.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有专利权的情形下,需要其他专利共有人出具同意使用证明;3.专利4 纸质 印,盖章处需加盖单位原件/复份数 电子报要 求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申请指南

BSZN—0144—2015/00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事指南2015-01-15发布2015-02-01实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事指南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qonm0h4ee7dd7d92wae4uc568cqcf01a1a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