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混凝土工操作规程
15.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15.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15.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操作。
15.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15.5用塔吊运送砼时,小车必须焊有牢固的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牢固可靠,吊索千斤绳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15.6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15.7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15.8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15.9砼振捣器应设单一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使用震动棒应穿绝缘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15.10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要求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十六章 油漆玻璃工操作规程
16.1 油漆工操作规程
16.1.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并设置标志牌。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16.1.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关、电器、闸刀应设在室外的专用箱内。
16.1.3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溶剂蒸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16.1.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16.1.5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16.1.6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16.1.7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16.1.8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16.1.9喷灯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16.1.10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保养,使用时应由电工接线,要
有漏电保护器的保护接零。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6.2 玻璃工操作规程
16.2.1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16.2.2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16.2.3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十七章 瓦工操作规程
17.1进入操作岗位时,要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注意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7.2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17.3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的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17.4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筑、划线(勾缝)、清扫墙面、抹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在砖墙上行走。
17.5山墙砌完后应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17.6在同一竖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17.7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于跳板上。吊砖、砂浆等不能装得过满。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17.8在地坑、地沟作业时,要严防塌方和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 17.9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防止碰触裸露电线,对高压电线应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17.10在屋面坡度大于25 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17.11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十八章 电工操作规程
18.1 一般规定
18.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8.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8.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8.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8.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8.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8.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8.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18.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8.2.1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