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三: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办公人员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早上 9 : 00 至晚上 18 : 00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第二条 考勤记录是支付薪金的凭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打卡。具体规定如下:
1. 自员工入职当天,即进行考勤打卡,早、晚上下班必须打卡,当日共打卡两次,地区 市场经理、客户经理 须在进公司时打进门卡,出公司时打出门卡; 2. 如员工因个人原因,遇上、下班时间误打卡或漏打卡者,当月自第四次开始,每次扣款 10 元;
3. 发现代打卡现象,则当事人双方各罚款 100 元,再犯者予以辞退处理; 4. 员工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卡,如有发现将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一次,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5. 员工不得对考勤机进行毁损、设置,如有违反者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严格按时作息,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发生者按以下处理: 1 、迟到细则: 时间及次数
处罚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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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 3 -- 15 分钟 迟到超过 15 分钟第一次
罚款 20 元 / 分钟 以事假 2 小时计
--
累计 8 小时计事假一天,
以当月累计为限
迟到超过 15 分钟自第二次起
每次加 2 小时,依次累 计
员工迟到 不能以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半日论 以旷职论处; 2 、早退细则: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 15 分钟前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半日论。 第四条 旷职
1、 旷职时间以半天起计,员工旷职半日,扣除 2 日薪资,员工旷职 1 日,扣除 3 日薪资;
2、 1 日薪资 = 月固定薪资 / 应出勤天数;
3、 当月内累计旷职 3 天或当年度内累计旷职 6 天者,将予以开除。 第五条 休假 种类
1) 员工请病、事假需提前 1 天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 并向主管领导申请,准假后报医政办公室批核;
2) 遇有急症不能 正常到岗者,需于翌日持三级甲等医院急诊证明办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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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未经批准同意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均按旷职论处;
3) 员工病、事假假期结束后需按时到医政办公室销假,否则以未到岗按旷职论处;
4) 凡所请假别中要求附相关证明而未附者,对其所请假别均按事假论处。 说明 事假
本人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申请之假别
病假
本人因病必须治疗而申请之假别
婚假
本人因结婚而申请之假别
证明文件 给假天数 无需
一日起计,
病、事假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季度累计不得超过
5 天,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
当地医院(三 级甲等)病假证明 结婚证书 婚假假期 3
(开具 30 天;满足晚婚天内)
条件者(男满25 周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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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 扣 薪 : 固
定日薪×事 / 病假 天数
固定日薪 =[ 基本工资
+ 餐补 + 等级工资) × 60%/50%]/ 月天数
支付应付薪资 满 23 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假 7 日
丧假
本人因亲属死亡证明 父母、子女、 死亡而申请之假别
产假
本人因分娩而申请之假别
(开具 30 配偶死亡 3 天内)
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死亡 2 日;路程假依具体情况核定给假。
准生证或出90 日
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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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理生育保险者 由保险金支付。未办理生育保险者依当地法规并由各单位予以支付工资 。 大龄产妇本
人增加 15 日休假、陪护增加 5 日。
生产陪护申请之假别 工伤假
准生证或出生证 本人因执行工务受伤需治疗而申请之假别
指定医院诊断书
不得超过 1 年 , 若需延期,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15 日
第六条 员工缺勤管理规定
1) 员工 病、事假月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扣除当月个人销售提成,绩效工资 [ 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 + 餐补 + 等级工资) × 40%/50%] 以出勤天数计; 2) 员工病、事假季累计超过规定天数,取消季度等级考核资格,下一季度等级工资降低三级;
3) 员工病、事假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取消年终奖金,并于辞退; 4) 代薪休假仅享受固定工资 [ 固定工资 = (基本工资 + 餐补 + 等级工资) × 60%/50%] 。 第七条 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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