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用户设置,即省局和各地市局(含机动通信部)两级可通过C/S的客户端进行车辆管理,同时,省局、各地市局(含机动通信部)、分局(含维护中心)三级可以通过浏览器对平台进行浏览访问。
4.2. 信息发布
供车辆管理人员、系统管理员发布重要的车辆管理信息、车辆调度信息和软件升级信息等。信息内容有发布人、单位、时间、主题和内容,可带文件附件3个以内。
用户可发布面向全省公开的信息,也可发布仅所在单位用户可见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数据类型 数据值的有效范输入方式 围 1 主题 文本 20个汉字以内 用户手工输 入 2 内容 文本 用户手工输 入 3 创建单位 文本 地市州局名称或系统输入 “省传机关”) 4 5 创建时间 附件 时间日期 1-3个附 件 4.3. 电子地图功能
(1)地图常规查看功能:放大、缩小、移动、全图查看、距离测算、局部生成图片。
(2)地点方位查询:可以对地图中的对象进行模糊查询,对查询结果可以在地图上直接跳转和定位。
(3)电子地图比例尺要求不低于:全国地图为1:100万,湖北省图:1:25万,
系统默认 用户输入 备注 第 5 页 共 85 页
城市图1:1万。
(4)电子地图可以由用户进行编辑(包括对已有图层的编辑和增加新的图层)。 (5)提供电子地图的升级功能,至少每年对本项目用到的所有的电子地图更新一次。
(6)投标方须协助招标方利用本系统绘制湖北省光缆线路图。
4.4. 车辆定位监控功能
这是系统的关键功能实现,相关的车辆设置应可由用户进行群组设置或者单辆车设置。
4.4.1. 跟踪监视功能
能实时的监视车辆运行情况,并可锁定跟踪任意一辆车的运行情况。系统能够实时地将每一车辆的准确位置在电子地图上标示出来,从屏幕上可以直观地看到指定车辆的行驶情况:速度、车牌号、驾驶员信息,该信息与车辆标志一起动态移动。
其中省局用户可以看到全省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而地市州局、机动通信部等用户仅仅可以看到所在单位的车辆运行情况。
4.4.2. 记录回放功能
系统对车辆的每次运行都有完整的记录,回放记录可以了解当时车辆的行驶情况以便于事后分析。记录的数据保持三个月以上。
4.4.3. 多级目标监控
定位监控中心可以同时显示多个车辆的位置,实现目标显示 的“画中画”功能,管理人员可以全面的监控各个车辆的实时运行情况,对于某个定位目标监控管理员也可以切换到详细查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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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车辆越界报警
系统可以灵活设定区域报警规则,能对全省每辆车设置不同的越区报警的门限。且每辆车均可按权限进行报警区域的设置,并与综合信息平台中即将开发的派车流程结合在一起来自动判断是否非法出车。
所有的设置均应有群设功能,但也可以有个性化设置的功能,即每辆车可设置完全不同的报警门限。
车辆的区域必须可以进行模板定制,越界报警的方式有如下:
●道路偏离报警:系统可以实现为不同的车辆规划不同的行车路线的功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旦车辆偏移道路一定的范围,相关的监控中心系统中会自动报警提示。
●道路未行驶完成报警
系统可以实现为不同的车辆规划不同的行车路线的功能,若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到该道路的终点,则相关的监控中心系统中会自动报警提示。
●区域报警:系统可以规划“矩形报警区域”、“圆形报警区域”和“多边形报警区域”等不同方式。
区域可以预先定制、修改,每一个区域需要有区域名称、区域范围等信息,可以根据区域名称查询到区域信息,便于进行派车设定车辆行车区域。
4.4.5. 车辆超速报警
系统可以灵活设定超速报警规则,能对全省每辆车设置不同的超速报警的门限。且每辆车均可按权限进行警告车速的设置。
所有的设置均应有群设功能,但也可以有个性化设置的功能,即每辆车可设置完全不同的报警门限。
超速报警中的车速应取瞬速,或者在根据车行一秒内的平均速度计算。
4.4.6. 无派车单报警
全省所有车辆必须有派车单方能出行。若无派车单出车,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需要具备派车流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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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显示系统的报警信息可以自动根据设定以短信等方式发送给相关管理人员。
4.5. 遥控防抢防盗
对装有防盗系统的车辆,可实现远程关油关电熄火功能。但此功能需有较高权限的人员才能操作。
定位监控中心可以人为地对报警目标采取一定的防抢措施,如遥控熄火、断油断电等。
系统应具备此项功能,但初期安装时不启用此项功能。 4.6. 行车路线规划
系统提供灵活丰富的手段进行车辆行车路线的调度与管理。监控管理员可以为不同的车辆设计不同的固定行车路线方案,常规情况下,车辆必须按照这个路线行进,如果出现偏差系统会自动报警并且记录下轨迹偏差的范围和时间,以便实时查看和日后分析。
行车路线可以预先定制、修改和保存,每一条路线需要设置的属性有:路线名称、路线范围、运行时长(分钟)、所在单位(若车辆属于分局或维护中心使用,是所在分局的名称,若车辆属于地市州局使用,则为地市州局名称,若车辆属于省传机关使用,则为省传机关名称)等信息,可以根据路线名称查询路线信息,可以在派车时候根据路线名称指定车辆的行车路线。
4.7. 车辆派车管理
系统实现派车管理,与报警功能结合。省局用户、地市州局、机动通信部用户可以进行派车,分局和维护中心用户只可以申请派车。派车可通过浏览器实现申请、审核和审批,最后由车辆管理员指定车辆的行驶区域、线路、速度、驾驶员、行驶的时长。派车过程需要有直观的流程监控图。共有三个流程:省传机关派车流程、机动通信部和各地市州局派车流程,分局和维护中心派车流程。
三个流程图分别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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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程只代表管理层级在系统中的实现,具体细节以实际流程为准。
图2:省局车辆派车流程示意图 第 9 页 共 8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