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盲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
为了更好地规范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检测和答辩组织过程,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江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以下流程和操作细则。
一、 组织和管理
1. 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过程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长领导,研究生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论文盲审结果通报学生、研究生导师和答辩委员会;论文检测报告提交学院学位分委会、答辩委员会并转发研究生导师及学生。
2.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由学位分委会负责最终解释和认定;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分管院长、研究生秘书等)负责结果认定过程。
二、 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盲审和检测流程 如下图。
导师评阅书签字后,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格式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等材料到各学科的答辩秘书处 导师登陆研究生处网站审核学生发表的论文 研究生在提交申请学位答辩材料前,先在研究生处网站上提交申请信息和发表的论文 各学科答辩秘书审核提交材料格式,对合格的论文将论文电子稿和一份纸质稿以及评阅书送交研究生秘书处
三、 相关事项说明
1. 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学院安排评审专家进行评议。
2. 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都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的盲审(被学校抽审参加校外盲审的除外)。
3. 研究生在答辩时,必须将认定后的论文检测报告附在学位论文之后,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4.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是对论文文字重复比进行检测,并不是对被检测论文的学术成果进行直接认定。检测结果对被检测论文的学术成果认定起参考作用。
四、 评议结果认定与处理
1. 学位论文盲审评议获得“中”以上结果为合格,研究生可以进行下一步答辩申请流程,否则即为论文盲审不合格,其中,论文盲审结果为D(即“一般”)的,修改后参加下一轮答辩申请;盲审结果为E(“较差”)的,修改后参加下一轮答辩申请并送盲审。
2. 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并参考“江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决定以文字复制比20%为检测结果合格认定线。即检测报告中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则认为检测结果合格,可以进行下一步答辩申请流程。若论文检测报告中文字复制比超过20%,则由导师提供说明并负相关责任。 五、 其他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若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则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对2010年12月以后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