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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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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 设备配置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 建筑与装备 第六章 医疗设备 第七章 相关指标 附录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第一条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建设项目的依据。 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照执行。 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中医药传承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的就医环境。 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第五条 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第七条 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实际情况,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率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第七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随意改动。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保留,未修改。第八条 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区域中医药事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第九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和发病率、中医药服务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数宜按0.55—0.83张床测算。 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第十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100床以下、100-299床、300-499床、500-799床、800-1000床、1000床以上六种。 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2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保留,未修改。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录一)。 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第三十八条 中医医院的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道路、广场、停车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地;绿化用地及发展用地。 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承担科研、教学和培训任务的中医医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增加相应的科研、教学和培训等设施用房。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治未病科(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建筑面积单列。 筑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和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保留,未修改。第十四条 取消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第三十七条 中医医院选址应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选择在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患者就医方便、卫生环境好、噪音较小、水电源充足的地方;并应远离托儿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宜充分利所、幼儿园及中小学等。同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三、环境宜安静,应符合环保评估的要求,应远离污染源; 3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宜远离噪声源、震动源和电磁场等区域。 第三十九条 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满足中医就诊流程需要; 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二、院内应有专门的急诊通道,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合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理,避免交叉感染,并应规划应急救治流线和转换措施,宜设立独立的发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热门诊; 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三、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要求; 四、新建院区宜预留应急救治场地和未来发展场地; 第四十条 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 六、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四十一条 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第十七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药品库、中药制剂室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洁,无污染,应充分考虑药品运输通道和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十八条 新建500床以上的中医医院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污物出口应 单独设置。 第四十二条 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取消 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通噪声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 太平间应设于隐蔽处,与其他功能区域相隔离。太平间宜单独设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与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四十四条 营养食堂、锅炉房、厨房、煎药室、动物饲养房、发电机房、冷冻机房等与主要医疗用房、周围院外房屋之间应处理好噪音、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取消 取消 第四十五条 新建中医医院要充分考虑医院用车特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场的用地面积、停车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 第二十条 新建中医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应设置室外康复第四十六条 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活动场地和中药材展示园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中医医的绿地率宜为25%~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新建中医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0%,容积率不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宜超过1.5;改建、扩建项目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当地规划部门高,但不宜超过2.5。具体指标应以当地规划部门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所规定的指标为准。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符合表一的指标。 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八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表一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 符合表1的规定。 建设 规模 床位 日门(急)诊人次 建筑面积 60 210 69-72 100 350 72-75 200 700 75-78 300 1050 78-80 400 1400 80-84 500 1750 84-87 表1 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 床位 建筑面积 100床以下 100 100-299 105 300-499 108 500-799 110 800-1000 108 1000床以上 105 注:1、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八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二。 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二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床位 急诊部 门诊部 住院部 医技科室 药剂科室 保障系统 60 3.1 16.7 29.2 19.7 13.5 10.4 100 3.2 22.2 30.5 17.5 12.1 10.4 200 3.2 17.5 33.0 17.0 9.4 10.4 300 3.2 18.5 34.5 16.6 8.5 10.0 400 3.2 18.5 35.5 16.0 8.3 9.8 500 3.3 19.0 35.7 16.0 8.0 9.0 床位 急诊部 门诊部 住院部 医技科室 药剂科室 保障系统 表2 中医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0床以下 100-299 300-499 500-799 3~5 15~20 33~37 18~23 2~4 8~12 800-1000 1000床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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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第一章总则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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