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 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暨直属主管贺奠同仁婚丧标准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 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奠仪同仁 结婚丧事规定(由公司负担)。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同仁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 礼金送交本人。
4.各同仁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企业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员工婚丧住房福利制度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2.在家庭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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