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
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能报考我校。 (2)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我校。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请慎重报考我校。
(5)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分一项,且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
4.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我校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