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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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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由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 审批。”

地质勘查有条件时可在钻孔中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预测矿井瓦斯涌出量, 预 测煤和瓦斯突出可能性,并估算煤层气资源量。

瓦斯采样点密度应体现不同的瓦斯带的区别; 有利于瓦斯赋存的地段应有控 制点;瓦斯测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地质勘查阶段,应充分收集邻近生产矿井、 煤窑的瓦斯资料, 并互相对比。

15. 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规范附录 B4.4 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 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井田中只要有一个煤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该井田就应评价为有煤尘爆炸危 险性的井田。

煤尘爆炸性采样点应超过风氧化带, 样品应剔除所有夹矸。 对有爆炸性危险 的煤尘样,应确定扑灭火焰所需的最低岩粉量。

16. 煤的自燃趋势试验工作(规范附录 B.4.5 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 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 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 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 (自治区、 直辖 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

调查地表、浅部及矿井内煤层自燃情况;地表、矸石堆的自燃现象;发火期 多长(以月为单位),报告应收集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记录。

17.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规范 8 条)

17.1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规范 8.1 条) 煤层厚度:指见煤点的采用厚度。

最高灰分(A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灰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灰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灰分和所有单层厚 度不大于

0.05m 夹矸灰分的加权平均值。

最低发热量(Qnet, 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发热量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发热量指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发热量和所有单 层厚度不大于 0.05m 夹矸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估算 指标。

最高硫分(St,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硫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硫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硫分和所有单层厚 度不大于 0.05m 夹矸硫分的加权平均值。

对灰分和发热量指标, 一般可优先考虑灰分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当灰分指标 符合要求时, 可不考虑发热量指标; 当灰分指标超过规定指标时, 以发热量指标 为准。

在确定估算指标时, 要避免确定的估算指标不合理, 从而造成煤炭资源的浪 费或破坏。

煤炭资源贫缺地区: 指因客观地质条件而煤炭资源贫乏的地区。 主要指我国 南方的一些省、市、区,如重庆、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 以及苏南和皖南等。其资源量估算指标,由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确定;在没有出台具体资源量估算指标前,可参照以下指标。

―I -------- 1 ----------- I

用煤I长焰煤弱粘煤不粘I无烟煤I 褐煤II

I I煤贫煤

项目 丨炼焦

I I II

I I

I I I I ----------- 1 --------- 1 -------- 1 --------------- 1 -------- ——I ---------------------- 1 -------- 1 ---------- 1 I煤层厚度I 井采I倾角 I V 25° I > 0.6 I > 0.7 I > 0.8 I I m I I I ----------------- 1 ------------ 1 ------------------------- ------ 1 ---------- 1 I I I I 25° ?45° I > 0.5 I > 0.6 I > 0.7 I I I I 1 I I I > 45° I > 0.4 I > 0.5

I > 0.6 I I ---------------- 1 --------- 1 -------- 1 ---------------- 1 -------------- 1 ---------------------------- 1 ----------- 1 I 最高灰分Ad(%)

40 不作具体规定

最高硫分St,d(%)

I 3

I 1 ------------------------------------------------- 1——

在煤炭资源较丰富的省区, 也可能存在相对贫缺的地区。 在相对贫缺的地区 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其估算指标的采用,也可按上述办法处理。

有特殊用途的煤炭资源或需单独确定估算指标的煤炭资源, 其采用的估算指 标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估算资源储量的视密度值一般应采用实测值。

17.2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问题(规范 8.3 条)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客观

地质条件为主要考虑因素, 凡符合估算指标的, 均应予以估算。 在矿井设计和开采时, 对报告的资源储量如何利用, 原则上不应 影响资源储量估算。

在预查、普查和详查阶段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 在勘探阶段,如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时, 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 对在矿井设计和生产中可能划出的煤柱 (如防水煤柱、 断层煤柱、 广场及建筑物 煤柱和其它等),设计部门如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可以单独估算和统计。但在划 分资源储量类别时,不能因将来可能划为煤柱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

18. 各类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规范 8.2 条)

规范明确规定 “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 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 相应的控制程度, 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 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 1/4?1/2的距 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 ”。相当于“旧规范”的第1 0. 1 .7 条1.2项的表述内容。这里 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 、煤层底板等高线 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别块段; 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 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 1/4?1/2的距 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 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 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

(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 1/4?1/2 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 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9. 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规范 8.2.2 条) 由于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 断层

旁侧小断层的发育, 断层位置和倾角局部

小范围变动等因素, 断层即使已查明, 其两侧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也较差。 因此, 规范规定在断层两侧各划出 30?50m 为推断的块段。它不等同于矿井设计时划

出的断层煤柱。地质报告在统计资源储量总量时一般不作煤柱资源储量统计。

20. 露天勘探各类别块段的划分,不受平行等间距加密剖面的影响(规范 7 条、 8.2.4 条)。

6.

露天勘探工程控制密度要求在初期采区用平行等间距加密, 其剖面间距为同 类型井田勘探阶段先期开采地段基本线距的 1/2,但是在圈定各类资源储量块段 时,仍与同类型井田圈定各类资源储量块段原则相同,与是否加密剖面无关。

21. 资源储量的估算深度(规范 8.3.1 条) 预查、普查阶段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

一般为 1000m ,最大不超过 1200m 。 在详查、勘探阶段, 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应该和工作区一致。 在具备开采利用条 件时,可估算至垂深 1500m 。

垂深的起算点,一般规定如下:

平原地区以地面标高起算; 丘陵、低山区一般以最低侵蚀基准面起算; 中、高山区以含煤地层(或主要含煤段)出露的一般(或平均)标高为起算 点。

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定。

22. 各项勘查工程(工作)成果和基础资料的质量应当可靠(规范

根据规范的原则,主要应分清可靠和不可靠这两类的基本分界线。

8.3.3 条)

22.1 以工程质量为基础,强调综合分析研究的重要作用 工程质量是评价资料可靠性

的基础, 但不能简单地以工程质量的优劣来代替 资料的可靠性。 必须对所获得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才能得到可靠 性的正确评价。

22.2 钻孔煤层的原始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区别 原始资料指在钻孔钻进过程中获得的,

根据钻孔岩心编录以及测井曲线综合 解释所获得的资料。

基础资料是以原始资料为基础, 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后, 所确定的能够正式提 供使用的资料,即所谓的综合定案资料。

22.3 煤层厚度、煤样代表性、煤层空间位置实行分项评级 对煤层厚度、煤样代表

性、煤层空间位置三项实行分项评级,分别使用,不 采取综合评级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保证在可靠性的前提下充 分发挥所有资料成果的使用价值。

22.4 用于煤层稳定性、可采性及资源量估算的基础资料必须可靠 可靠类资料均可作

为地质研究和报告编制的基础资料,用于评价煤层稳定 性、可采性及资源量估算。

不可靠资料不能使用, 一般应按无资料对待。 但其是否有参考价值, 则需视 实际情况,不做硬性规定。

22.5 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的煤层厚度不能用于资源量估算

根据地震勘探资料解释的煤层厚度的具体数字资料不能用于资源量估算, 但 其确定的煤层厚度变化规律、 无煤区范围等, 可以在划定最低可采边界时, 结合 钻探采用内插法确定的无煤区范围,综合分析使用。

23.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规范 8.4 条) 采用厚度亦称估算厚度, 主要用

于煤层可采程度评价和估算资源储量。 在研 究煤层沉积环境、赋存规律、煤层对比时,以煤层的全层厚度为宜。

煤层中厚度等于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 仅见于个别煤层点时, 可 不必分层估算。

结构复杂煤层: 指夹矸层数很多, 但单层厚度很小, 一般均小于煤层最低可 采厚度,在地质勘查和煤矿生产中, 不需做分层对比工作, 可以按全层厚度的变 化来评价煤层稳定程度的煤层。

复煤层:指煤层全层厚度较大,夹矸层数多,厚度和岩性的变化大,夹矸的 分层厚度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 在地质勘查和煤矿 生产中,应当进行分层对比的煤层。

23.1 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 夹矸较稳定,煤分层可以对比的复煤层

应按规范 8.4.1 条、 8.4.2 条规定, 分别计算各煤分层的采用厚度。

23.2 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

夹矸不稳定, 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 虽其夹矸的单层厚度有时等于 或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但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各煤分层总厚度的 1/2 时, 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为煤层的采用厚度,计算采用厚度按规范 8.4.3 条规定。

经对比属于同一复煤层的煤分层, 当采用厚度的煤分层的底板深度与复煤层 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相差较大, 影响到资料使用时, 是选用采用厚度的煤 分层的底板深度, 或者选用复煤层最下一层煤分层的底板深度, 可根据设计和生 产单位的要求,合理选用。

24.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规范附录 D.2 条)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除了煤层厚度、 结构

及其变化、 可采性外, 还包括煤类和 煤质变化情况。本条的煤类指以下四个 大类”且可分别连成片:①炼焦用煤; ②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贫煤;③无烟煤;④褐煤。

对资源储量小,连不成片,或不能单独开采的煤类可以不予考虑。 煤层结构分为:简单、较简单、复杂、极复杂。

25. 钻探工程基本线距(规范附录 D.1 、 D.2 ) 表 D.1 和表 D.2 中所列各种不同

的线距,是可能满足某一类别资源储量条 件的基本线距。每一个勘查区的基本线距,都是在前一阶段勘查工作的基础上, 通过对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的分析研究后确定的, 作为布置各种勘查工 程的依据。一般来说,一定的基本线距和工程密度可能获得相应类别的资源储量。 但是具体到某一煤层或勘查区的某个块段, 情况又有所差别。 基本线距和工程密 度只能反映对地质情况的揭露程度,而不可能反映地质工作的研究程度。所以, 在确定块段资源储量类别时, 必须在一定的基本线距和工程密度的基础上, 经过 充分的分析研究, 根据块段的地质条件, 按对类别条件的满足程度划分资源储量 类别。绝不能机械地按基本线距来划分各类别资源储量。

25.1 勘查区的基本线距 勘查区的基本线距应该在对本区的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

度的分析研 究后确定。

勘查区的构造复杂类别和煤层稳定型别在选择基本线距不一致时, 按其中勘 查难度较大的一个因素,选择基本线距。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 原则上以勘查区为单位, 当一个勘查区内不同地段有显 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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