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等注意事项
一、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管理费的支出预算比例。 以上科目按预定支出列报,但支出比例不得超过规定,详见下表。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面上项目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15% ≤10% ≤15% ≤5% ≤10% ≤5% 注:以上比例为各支出科目占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比例。
二、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三、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具体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指南》要求填写。特别注意:自2008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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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选择与申请项目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的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申请代码(重点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3.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指南》中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5.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的截止时间相同。
6.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和区别。
7.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1年1月1日,一般面上三年,重点四年(特殊说明的除外)。
8.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已获过青年基金(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参与者应以青年为主体。
9.项目申请金额以参照上一年度平均强度为宜,偏重实验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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