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多数评委认为应该按照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四)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已经明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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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与决标
一、评标组织
由招标单位代表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和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二、评标原则
本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由评委对投标单位的标书、企业综合情况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审论证,实行计分制,获得最高分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中标人。答辨企业不足三家时,为保证公平性,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评标程序
(一)评标时间于答疑会上确定,在保证不泄露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审核论证。根据标书分高低确定三家入围企业参加答辩;
(二)评标结束后举行答辩会,每个投标单位限3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管理处主任必须参加。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经区物业管理招标办认可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单位及招标单位未能准时参加或未参加答辩会的,将视做放弃此次招投标资格。
(三)答辩会由区物业管理招标办主持。以抽签方式确定答辩顺序,评标小组对参加投标单位就标书及“ ”的管理事项进行提问。
(四)根据投标企业标书评审、企业综合情况、现场答辩评审、日常考核记分、附加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一)在宣布中标以前,有关招标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密。
(二)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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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签订
一、招标单位根据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核准的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中标企业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招标单位和中标企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若中标企业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招标单位报区物业管理招标办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另选中标人。
招标单位未经区物业管理招标办许可无故拖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给予赔偿,违约金为中标总金额的 ,并重新组织招标,另选中标人。
并由区物业管理招标办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指标要求及中标单位的标书和答辩过程中承诺将成为合同内容。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与招、投标文件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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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与收费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1、物业企业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有设立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5分。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1分。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1分。 (一)基本要求 (22分)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2分。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1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2分。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1分。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1分。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1分。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2分。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2分。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1分。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2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1分。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1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1分。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2分,并及时维修养护1分。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1分。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1分。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1分。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1分。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1分。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1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分。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2分。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1分。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1分。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1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1分。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1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17
分值 5 1 1 2 3 1 2 2 2 1 2 1 2 得分 (二)服务管理 (12分) 3 3 1 2 2 3 3 2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20分) 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1分。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1分。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1分。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1分。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2分。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2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1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2分。 1 1 1 2 2 3 4 3 2 1 5 4 3 7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5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2分,8小时以上站岗值勤2分。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2分。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1分。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2分。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1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3分。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2分。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2分。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2分。 (五) 保洁服务 (21分)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3分。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2分。电梯厅、楼梯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1分。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1分。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1分。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2分。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1分。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1分。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1分。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2分。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2分。 3 2 2 2 2 2 2 2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0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及时清除杂草、杂物2分。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2分。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做好防涝、防冻2分。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2分。 备注:1、凡涉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予以考核的项目,在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时,相应分值不作扣除。 2、物业企业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评分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的,符合本服务收费等级要求。 18
项目名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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