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限于柜台资金开户、销户、委托、资金
存取、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客户资产证明、银
证转帐等柜面业务, 不得用于其它行政用途。
(二)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开具发票业务。
第五十一条
营业部(客户)存管结算专用章由营业部指定专人人保管。印
章保管人更换,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五十二条
营业部(客户)存管结算专用章应存放于保险柜内,用时取出
,用毕锁起。
第五十三条
使用营业部(客户)存管结算专用章印章保管人必须在《营业
部(客户)存管结算专用章使用登记薄》逐笔登记用印情况,
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五十四条
营业部应建立《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营业部指定专
人负责保管。印章在启用前,应在登记簿预留印模,注明启用
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停用时应注明停用日期。每一个会计
年度结束,登记簿作为存管结算业务档案材料统一保管。
第五十五条
营业时间,存管业务柜台专用章必须固定存放,临时离岗应将
印章上锁保管。非营业时间,印章必须统一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
第九节
其它专用章的使用
第五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人事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对外报送的“五险一金”
等人事报表;福州地区员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福州总部
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福州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及户口落
户;福州地区员工参加各类考试等证明材料;福州总部职员收
入证明;生育险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等人事方面事项。
第五十七条
其它根据新业务的出现确需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应履行审批手
续;并制定有关专用章使用范围、保管岗位、审批流程等方面
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备案,必要时公司发布相关规定。
第十节
人名用章的使用
第五十八条
人名用章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
第五十九条
人名用章和行政公章的使用实行分人管理。公司司章的印章管
理人不得同时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章管理人。
第六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
,参照公司司章的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执行。
第六章
印章的停用、更换与销毁
第六十一条
由于机构变动、式样改变、年久字迹不清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
印章停用,应编列清单连同原印章缴回公司行政部封存或缴销
,同时向行政部提出新印章刻制申请,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和更换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机构、产品名称变更等原因更换印章,涉及到外部第三方机
构如托管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在新印章启用后,及时到外部第
三方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六十三条
因印章内容变更或机构终止而停止使用印章时,印章使用部门
在印章停用五日内,由保管人写出印章停用说明,并编列清单
,经部门(营业部)领导签字后连同停用印章一并上报行政部
。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停用和作废的业务印章,在交予行政部销毁前,应加封
后存放于各单位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六十七条
停用和作废的印章封存 5年后,由公司行政部销毁。印章的封
存、销毁要有 2个以上监销人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人员)并填写印章销毁登记表。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人员,将给予扣减薪资、诫勉谈
话、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等纪律处分:
违反规定领用、启用、保管、变更、使用、停用、销毁印
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对违规行为责任人给
予扣减薪资至诫勉谈话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
告处分。
违反规定造成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发现印章丢失、被伪造、被
盗,不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对违规行为责任人
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
伪造、私刻、盗盖印章的,对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至开除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还须承担相应的
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公司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报公司备案。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1.《XX有限公司 营业部业务印章领用登记表》格式
2.《XX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格式
3.《XX有限公司印章签收单》格式
4.《XX有限公司 印章交接单》格式
5.《营业部存管结算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使用登记薄
》格式
6.《营业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薄》格式
7.《XX有限公司存管结算业务用章印鉴卡》格式
8.《XX有限公司印章销毁登记表》格式
XX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