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印章是指经批准以单位法定全称为依据的行政公章、业务
印章和人名印章,是行使权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志。行政公
章包括公司司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各部室、营业部
(以下简 称为“各单位”)公章。业务印章包括产品印章、财务
印章、存管结算印章等与业务相关的印章。人名印章包括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司财务负责人名章、分公司负责人名章、
营业部负责人名章等以个人名义刻制用于公务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启用、颁领、停用、封存和销毁
等,负责行政公章、产品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公司印
章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制约、适当审批、严格登记、责权对
等的原则,进行印章管理,实现印章保管、审批、使用等适当
分离、相互牵制。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
预先加盖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实行审批制,由需求部门发起送审,经行政部和相
关部门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行政公章刻制,由公司法
人代表审批;各部门与分支机构的行政公章及业务章刻制,由
法人代表授权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印章刻制,根据审批后的送审单,指定专
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刻公司印
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应遵循的标准:
(一)规格和材质
1. 公司司章外直径为45毫米,印章围边为1毫米,金属材
质;
2.合同专用章、分支机构公章、部门公章、业务用章、
人名章的规格、材质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二)刊文内容和字体
1.印 章所刊刻的名称,应严格与有关批准单位所规定的全
称相一致 。公司司章名称为“XX有限有限公司”。各单位公章
应以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文件或者公司机构设立的文件为准,各
单位公章 冠以“XX有限公司**营业部(部、室、小组等)”字
样。业务用章刊文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确定。
2.印 章刊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若印章所刊刻名称字数过
多,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行政公章
一律呈圆形,中央为五角星,五星角外围刊刻单位名称。业务
用章和人名用章的形状和刊文形式,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
确定。
3.印 章印文,必须使用由国务院颁布的简体字,字体为标
准宋体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字体。
第三章
印章的启用、颁领
第八条
行政公章由公司行政部发文启用。启用通知文本上应用红色印
油加盖启用印章印模,由行政部分管领导签发。其它印章自刻
制完毕后即可启用。
第九条 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颁领,具体流程:
(一)行政部通知用章单位或部门派人领取,领取人需持
印章刻制申请送审单、单位介绍信(需单位负责人签名)、
领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行政部办理手续。印章
颁领不得通过邮寄方式。
(二)行政部在查验核对印章领取人身份和介绍信等材料
后,与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签收单》,密封包装
印章交由印章领取人。营业部在申领存管结算用章时,还需前
往存管结算部办理印鉴预留手续。
(三)用章单位收到印章后,立即通过协同办公系统邮件
向行政部报告确认印章安全到达。
第十条
印章颁发单位将已启用的各类印模、批准启用的有关文件立卷
归档,永久保存。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司章、合同专用章、各部室、分公司公章、未
授权分公司管理的营业部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产品章等
重要印章的日常保管。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并实
行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重要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
内,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实行分人管理。工作时间印章锁入办公
场所的保险柜内,用时取出,用毕锁起;下班后及公休、节假
日时期印章要锁回保险柜内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如有更换,离任和接替,交接双方应办理印章及使
用登记表等移交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并签字。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公司印章
携带出公司的,必须请示有最终审批权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出
,行政部印章保管人必须一同外出负责用印,不得将公司印章
交由他人用印。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
第十五条
若发现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
公司行政部及相关对口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一节
公司司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部应严格按公司审批授权规定和程序使用公司司章,对无
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有权
拒绝用印。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急需用
印的,须请示具有最后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且
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司章的使用范围应为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同意的公司业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