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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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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

第一章 绪论

识记:

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

2.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3. 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简介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 4. 国际经济法和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07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

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俩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 3.

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 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壹规定。 4.

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

橡胶协定,均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 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壹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

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多选】法国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

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多选】1944年7月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和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

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壹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于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壹主题。 3.

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单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

【多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发展中国家为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 4.

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单选】乌拉圭回合的艰难谈判,其根本原因就于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俩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公平、合理和平衡。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涵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06

【多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正确说法有:(1)国际经济法是各国统治阶级于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2)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跨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3)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06)

【多选】狭义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瓦曾博格、金泽良雄、卡罗。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多选】广义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和法人之间以及他们和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多选】广义说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杰塞普、斯泰纳、瓦格茨、杰克逊、洛文菲尔德、樱井雅夫。 三、对之上俩大学派观点的分析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和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多选】国际经济法是壹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涉外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简答】(1)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二、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简答】(1)权利和义务的主题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4)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或层次不同。 (3)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三、国际经济法和内国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

【多选】各国用以调整本国境内涉外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其立法形式有二:(1)涉外涉内统壹;(2)涉外涉内分流。

四、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重点】

【单选】“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1) 它的确立,且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而作为国际经济法其余组成部分的各国经济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的有关法律规范,却无壹例外,均必须经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缔约等程序才能确立。

(2) 它对于特定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从总体上说,且非直接来源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力,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合意采用,壹般说来,它就毫无约束力可言。

(3) 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对于某壹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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