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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工作,完善企业管理,促进
企业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企业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
意见》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
企业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效能监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
绕公司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的开展,促进企业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效能监察必须坚持行政主管领导挂帅,监察部门主
办,有关部门(车间)配合,依靠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形成效
能监察的整体优势和合力。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效能监察,是指公司依法对本公司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公司内部制度和重大决
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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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效能监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为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
提高效益服务;以公司效益、效率、质量、安全、资产运作的
合法性为切入点开展工作,立足服务,注重实效。
(二)效能监察应当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公司管理、
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建章立制与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相结合;
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业
务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第六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公司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的情况;
监督检查公司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营决策、经营管理活动及
生产经营目标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公司领导人员、经营管理
人员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二)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分析研究影响公司效能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管理的措
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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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宣传和推广公司效能监察的做法和经验。
(四)效能监察要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产
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入手,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达到效率、效益、廉洁
和质量的统一,充分体现监察部门为公司改革与发展提供政治
保证这一根本任务。注重研究和开展在企业重组、国有资产流
动等方面的效能监察。要通过效能监察,揭露违规违纪问题,
整章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
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第七条 效能监察按照分级负责方式开展工作:
(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和公司统一
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凡是公司开展的效能监察项目,公司均需成立领导小
组,由行政主管领导任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任副组长,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抽调
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抓落实。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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