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作者:赵静 冯振国

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4年第12期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召开庭前会议的背景,分析了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前所需准备的事项及准备的细节问题。认为,要把握庭前会议的时间,准确列举庭前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提纲,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种申请。要注意的细节有:案件归哪个法院处理、回避问题、证据未提交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有哪些人出庭问题、案件不公开审理问题等方面。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细节 一、召开庭前会议的背景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该条法律规定,属于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内容,主要规定法院在决定开庭之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对可能影响正常审判活动,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事先处理,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它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具体确定开庭日期之前,宗旨也是解决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控辩双方没有要求召开庭前会议时法院是否可以主动召开,我们认为:新刑诉法增设该法律条款的意义在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同时也是为了在开庭前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和非法证据是否存在或是否应该排除,以顺利进行庭审活动做进一步的准备,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法院的审判活动,那么当辩护人或者受害人的代理人以及其他的当事人提出存在非法证据需要进行排除,或者辩护律师认为将要审判的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或者案件性质属于重大复杂,或者在当地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而主动提出要求召开庭前会议时,虽然法律仅规定了可以召开,但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审判人员还是应当进行组织控辩双方及时召开庭前会议。那么在庭前会议上审判人员究竟要就那些问题进行了解呢?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重点了解案件是否存在回避的情形,是否存在管辖错误的问题,是否有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收集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而未提交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以及证人、鉴定人是否需要出庭,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是否需要排除非法证据和是否应当公开审理等问题,并就当事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提出的相关意见认真听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参加庭前会议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三十一条、四百三十二条中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诉人可以就庭前会议中涉及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我们认为:该条规定中提出

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的准备及注意事项作者:赵静冯振国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4年第12期【摘要】本文介绍了召开庭前会议的背景,分析了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前所需准备的事项及准备的细节问题。认为,要把握庭前会议的时间,准确列举庭前会议要讨论的问题提纲,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plh85a6c48n6j4879hw6x2111f27v00bb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