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科技创新[2014]19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0 【实施日期】2014.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
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科技创新﹝2014﹞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和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等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现 1 / 2
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和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等市政府投融资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产业用房(以下简称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的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实行部门联合审核制度。
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联合审核的方式可以是召开联合审核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