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暂行)
二 ○ 一 七 年 三 月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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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和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员工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关联的奖金核算工作。
3、分公司各部门是考勤工作的执行单位。各部门主任(负责人)是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工作时长
公司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变化以综合行政部通知为准。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方案需报分公司经理批准,交综合行政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假期种类、期限及待遇
第六条 公司员工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力外,还包括如下福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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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婚假吉林省规定是15天(不再区分早晚婚),婚假期间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2、丧假:员工办理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依靠员工本人供养的养父母、弟、妹)死亡时,可核给丧假,丧假期限为3天,超过时间按事假办理。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3、产假:在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可核给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分公司工作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给予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4、哺乳假: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胎,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5、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原则上是一次性休完,极特殊情况下可分为两次。
流程: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员工休假,保证员工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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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有关劳动鉴定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有关工伤假期限及待遇具体事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需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事假 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主管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第四章 员工请假管理
第八条 假期计算
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允许前、后跨越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遇法定假日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遇休息日计入假期。产假、病假、工伤假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计入假期。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要延长假期,需进行请示,未经同意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休假期满,未达到申请天数时,应及时向准假领导和综合行政部销假,提前销假者,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假期。
第九条 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员工的年休假允许员工自由分配使用。单次使用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的,在使用前须至少提前2个星期向部门主任(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负责人)在能够合理调配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员工年休假需在当年度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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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作废。员工的病、事假可以选择使用年休假冲抵,并在请假流程中备注清楚。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应发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受各种处分的员工(包括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处分期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员工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不应享受年休假情况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 请假流程
普通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给主任、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审批,中层干部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经理和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考勤管理制度
桦甸分公司考勤管理执行领导班子值月带班检查制度,每月由班子成员轮流值月带班检查考勤情况。
1、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视为经常性迟到、早退、取消季度绩效奖金;
3、空岗一次扣工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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