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案
2 对于无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底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低一个强度等级; 3 对于有粘贴饰面砖的内墙和外墙,中层抹灰砂浆宜比基体材料高一个强
度等级且不宜低于M15,并宜选用水泥抹灰砂浆;
4 孔洞填补和窗台、阳台抹面等宜采用M15或M20水泥抹灰砂浆;
3.0.5 配制强度等级不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用3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配制强度等级大于M20的抹灰砂浆,宜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宜采用散装的。
3.0.6 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拌制抹灰砂浆时,可掺入适量的石灰膏、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等,不应掺入消石灰粉。用砌筑水泥拌制抹灰砂浆时,不得再掺加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
3.0.7 拌制抹灰砂浆,可根据需要掺入改善砂浆性能的添加剂。 3.0.8 抹灰砂浆的品种宜根据使用部位或基体种类按表3.0.8选用。
表3.0.8 抹灰砂浆的品种选用
使用部位或基体种类 抹灰砂浆品种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内墙 灰砂浆、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6类) 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壁 温(湿)度较高的车间和房屋、地下室、屋檐、勒脚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2) 等 混凝土板和墙 标准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2) 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石灰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实用文案
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4) 混凝土顶棚、条板 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2) 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掺塑化加气混凝土砌块(板) 剂水泥抹灰砂浆、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石膏抹灰砂浆(5)
3.0.9 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按表3.0.9选取。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50mm~60mm,石膏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宜为50mm~70mm。
表3.0.9抹灰砂浆的施工稠度
抹灰层 底层 中层 面层 施工稠度(mm) 90~110 70~90 70~80 3.0.10 抹灰砂浆的搅拌时间应自加水开始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抹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120s;
2 预拌砂浆和掺有粉煤灰、添加剂等的抹灰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小于
180s。
3.0.11 抹灰砂浆施工应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12 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应在规定龄期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检验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质量的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应在工程实体上取样检测。抹灰砂浆拉伸粘结强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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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3.0.13 抹灰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栏杆、预埋件等位置的准确性和连接的牢固性;
2 应将基层的孔洞、沟槽填补密实、整平,且修补找平用的砂浆应与抹
灰砂浆一致。
3 应清除基层表面的浮灰,并宜洒水润湿。
3.0.14 抹灰层的平均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墙:普通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高级抹灰的平均厚度
不宜大于25mm;
2 外墙:墙面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20mm,勒脚抹灰的平均厚度
不宜大于25mm;
3 顶棚:现浇混凝土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5mm,条板、预制混凝
土抹灰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10mm;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层抹灰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5mm以内,当采
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灰时,平均厚度宜控制在5mm以内,采用石膏砂浆抹灰时,平均厚度宜控制在10mm以内。
3.0.15 抹灰应分层进行,水泥抹灰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mm~7mm,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每层宜为7mm~9mm,并应待前一层达到六七成干后再涂抹后一层。
3.0.16 强度高的水泥抹灰砂浆不应涂抹在强度低的水泥基层抹灰砂浆上。 3.0.17 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粘结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的基体交接处应设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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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m。
3.0.18 各层抹灰砂浆在凝结硬化前,应防止暴晒、淋雨、水冲、撞击、振动。水泥抹灰砂浆、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浆和掺塑化剂水泥抹灰砂浆宜在润湿的条件下养护。
4 材料要求
4.0.1 抹灰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0.2 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砌筑水泥除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砌筑水泥》GB/T 318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批复验水泥的强度和安定性,并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的
水泥为一批。
2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重新复验,复验合
格的,可继续使用。
3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3 抹灰砂浆宜用中砂。不得含有有害杂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且不应含有4.75mm以上的颗粒,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规定。人工砂、山砂及细砂应经试配试验证明能满足抹灰砂浆要求后再使用。
4.0.4 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应在储灰池中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15d,且用于罩面抹
灰砂浆时不应少于30d,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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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
3mm的网过滤;
使用。
4.0.5 抹灰砂浆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4.0.6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
4.0.7 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规定。
4.0.8 建筑石膏宜采用半水石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石膏》GB/T 9776规定。
4.0.9 界面砂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的规定。
4.0.10 纤维、聚合物、缓凝剂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 配合比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抹灰砂浆在施工前应进行配合比设计,砂浆的试配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0= k?2 (5.1.1)
3 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 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得使用;未熟化的生石灰粉及消石灰粉不得直接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