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采购具体业务功能需求提出,负责采购活动业务资料电子归档工作;
(五)负责各省公司电子评标中心日常运营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其它工作事宜。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下发的批次计划安排、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命名规则,在平台上维护批次项目信息,并进行权限配置。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和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招标文件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书模板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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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招标文件,并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法律部门、招投标中心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批次项目计划的需求情况,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价格公式、初评细则、详评细则和合同等模板,如需新增或修改,按照模板管理流程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及采购方案规定进行初步分包,汇总并锁定技术规范书,形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查会签后,在平台统一生成。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在平台上发布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同步发布。
第十六条 对于应用平台采购的项目,各省公司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文件以电子版为准。特殊情况下,部分图纸、试验报告等容量较大的文件无法通过离线投标工具上传,可利用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提交电子版本。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在平台购买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填写联系人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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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第十八条 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通过平台发布澄清修改内容,以平台短信通知方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提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程序办理澄清事项,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平台进行答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条 招标人、投标人发出澄清和澄清回复均应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查看澄清修改内容后,平台自动产生带有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利用离线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利用数字证书进行生成、加密、电子签章操作后提交。提交成功后,若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应在线打印带有条形码和电子签章的纸质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平台拒绝投标人提交、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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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反馈带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检查已上传的投标文件,确认平台已成功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专家抽取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开标前第4个工作日前经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并在平台部署。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审核后的抽取方案进行,并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开始执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招投标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若有特邀专家,须通过平台从专家库中指定。
第二十五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并进行解密。解密报价文件后,平台同时自动解密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包,不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做不开标设置。
第二十六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进行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对于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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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投标人不做不开标设置,初评时按投标文件不全否决投标。
第二十七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项目开标报价在平台上进行24小时公示,所有投标人可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平台确认开标报价,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开标报价。
第二十八条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准备工作,包括开启专家账号并同步至评标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平台进行专家分组、关联或新建专家账号,创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账号。选用澄清和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创建、关联、模板配置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批次项目经理对流程选用、模板的准确性进行校核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平台进行澄清,并通过平台短信告知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回复,超过约定的时间视为未回复。
第三十条 选用技术和商务澄清、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评标流程新增或变更、各类报表导出格式等,由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提出需求,经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后,在平台统一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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