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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PA经济法之企业国有资产(超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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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

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人权利。 注: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 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监事会一定包含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只要跟“国有”挂钩的公司,董事会都应包含职工代表,但没有人数规定。 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分类指标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也分为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分类指标 5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 进行重大投资、转让重大财产、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进行大额捐赠: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企 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业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一般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报请本级人民 国 政府批准。 有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 资 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产6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法 进行重大投资、转让重大财产、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进行大额捐赠、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律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制7企业的改制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 ○度 本控股公司。一般情况下,企业改制的审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由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企业改制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原则上应一次付清。 对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继续留用的职工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8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9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 企业无内控或内控有重大缺陷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分管负责人的分管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领导责任 子企业的重大或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上级企业负责人的分管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或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 ,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参与决策人员的相关责任(会议记录证明决策时表明异议的除外) 有重大或特别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少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0对责任人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免职的,5年内不得在四类国有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不得在四类国有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事业单位: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 ○ 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以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国有企业的财产(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构建 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 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 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国有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 国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全部界定为国家股;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 有 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资 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未履行担保责任)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产 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产 集体企业无偿占有国有土地的,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如果集体企业有偿占有国有土地的,改组 权 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不属于国有资产 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照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 ○定 国有资产。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可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照出资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 提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企业清算或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投资者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国有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国有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 界定为国有资产 6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 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2

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当资产发生变动时,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但下列情形除外: ○ 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者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2核准制:企业收到评估报告后应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 备案制:企业收到评估报告后应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注: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国有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适用于单项资产)○、现行市价法(适用于单项资产)、清算价格法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占有国有资 ○ 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占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注: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为了近期内(1年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2企业的“国有”资本额发生变动、○“国有”资本出资者发生变动的,才需要办理“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 1审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注: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登记: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 ○ 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4确定受让方:两个以上受让方的,拍卖或招标方式;一个受让方的,协议转让 ○5转让价格:○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 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扣除和抵扣 6转让价款的分期支付期限: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 ○ 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质押、贴现 2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不得受让国有产权: ○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与有关方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违反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指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 ○ 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若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则分别)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国有产权转让 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1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2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事先报批 国有控股股东 不同时具备事后报备两个条件的 1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2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国有参股股东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事后报备 3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应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报告上市公司 ○ 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也可不披露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直接签订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包括:1、上市公 司连续两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2、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 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6、国有股东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人应为法人,而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 最近2年持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3、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确需折价的,最低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4间接转让:甲国有独资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40%的股权,2012年4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国资委批准,甲公司将其60%的股权对外转让给境内非国有的丙公司 ○ (甲公司间接地将其持有的乙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丙公司)。在确定甲公司60%股权的转让价格时:1、对甲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应当进 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1个月2、如果实物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4月20日,则乙上市公司股份价格 确定的基准日必须为4月20日,二者必须保持一致3、转让价格应以4月20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 最低价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3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1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实行备案。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经国 ○ 资委核准 2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境外产权发生变动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情况应由中央企业备案;涉及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 ○ 股转为相对控股或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评估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或核准 1金融企业资产发生变动的,应该对变动部分进行资产评估。但对下列情形,相关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2核准: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3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 ○金融企业国 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子企业,账面资产≥5000万人民币的,报财政部备案 有资产管理 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子企业,账面资产<5000万人民币的,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4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 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 5产权登记:在我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金融类企业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资产,不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 6产权变动登记:因其他出资人的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变化的。其他关键因素变化的。 ○1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2审批: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公司的产权应当报财政部审批;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由省级财 ○ 政部门确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一级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产权,由控股公司审批。其中,涉及重要行业、重点子公司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或 者导致转让标的企业所持金融企业或者其他重点子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应当报财政部审批 3公告: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付款: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采取货币性资产一次性支付。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约定分期付款方式,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 1年。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办理合法的价 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金融机构基准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全部转让款支付完毕前或者未办理价款支付保全 手续前,转让方不得申请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转让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应当将股份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涉及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 转让方为上市公司参股股东的,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 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转让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 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 1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情形: ○ 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控股公司进行内部资产重组 其他特殊原因 2国有金融企业在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过程中,拟采取直接协议方式转让产权、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控股公司所属独资子公司的,可以不对转让标 ○ 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 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2016CPA经济法之企业国有资产(超强整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人权利。注: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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