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点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2024年考试《经济法》题
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共10题,共1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自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货物的买卖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表示,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
B.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发货,但应补偿乙公司相应的损失
C.买卖合同已成立,甲公司应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已成立,但因未发生实际损失,甲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签订确认书,乙公司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甲公司没有接受,那么合同则没有成立。
3、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货到付款。5月份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
行使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规定,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4、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5、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钻戒没有交付,因此甲的质权没有设立。
6、2004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A.8月10日
B.8月20日
C.8月25日
D.8月30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的,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由于乙公司自身的原因在约定之日8月20日没有提取标的物,那么根据该规定,应该在8月20日起,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8、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