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
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发改投资[2005]48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7.29 【实施日期】2005.07.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4日)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05〕4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3〕2号和湘办〔2005〕1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委起草了《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 1 / 2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建设,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发〔199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 》(中办发〔20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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