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6地理位置图 7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咨询电话:87896918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 申请人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 知书” 窗口联系现场查勘 投诉电话:82980733; 咨询电话:82980756(受理审核科) 出具整改通知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的,通知申请人交费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放射诊疗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 (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八)《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九)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咨询电话:87896918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出具整改通知书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 知书” 窗口联系现场查勘 咨询电话:82980742(四科) 投诉电话:82980733;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通知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注: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1份); 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咨询电话:87896918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联系现场查勘 82980742(四科)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2980733; 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的,予以批复 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注: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咨询电话:87896918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联系现场查勘 82980742(四科)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2980733; 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的,予以批复 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注: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 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咨询电话:87896918 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联系现场查勘 82980742(四科)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82980733; 符合法定条件、标 准的,予以批复 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