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几种等级、类别的划分
各规范对建筑结构类别、等级的划分是不同的,其相互之间是有关系的
也是有区别的,如不注意很容易混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的分类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建筑物类型 重要的房屋 一般的房屋 次要的房屋 设计使用年限的分类
类别 1 2 3 4 设计使用年限 5 25 50 100 示例 临时性的结构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抗震设防分类和抗震设防标准
类别 甲类建筑 内容 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设防标准 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乙类建筑 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惑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 属于除甲、乙、丁类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以外的一般建筑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 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规范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丙类建筑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烈度 6 ≤30 三 7 >30 二 二 ≤60 三 ≤80 三 >60 二 二 >80 二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30 二 一 ≤60 二 一 ≤80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二 >60 一 一 >80 一 8 >30 一 9 ≤25 一 一 ≤50 一 一 ≤60 一 高度(m) ≤30 >30 框架结构 框架 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 四 三 三 框架-抗震墙结构 抗震墙结构 部分框支 抗震墙结构 高度(m) ≤60 >60 框架 抗震墙 四 三 三 高度(m) ≤80 >80 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层框架 框架 框架-核心核筒 心筒 外筒 筒中筒 内筒 板柱的柱 抗震墙 四 三 二 三 二 三 三 三 二 三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筒体结构 板柱-抗震墙结构 建筑场地类别
等效剪切波速 (m/s) ν se>500 500≥ν se >250 250≥ν se>140 ν se≤140 场地类别 I 0 <5 <3 <3 II ≥5 3~50 3~15 III >50 >15~80 IV >80
《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HG/T20665-1999) 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
类别 甲类建、构筑物 内容 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 乙类建、1.主要指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构筑物 需尽快恢复,且地震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构筑物。 2.包括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 3.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装置中的主要厂房、仓储设施及其控制系统的建、构筑物; 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化工企业的供热、供电、供汽、供水、冷冻、等全厂性建、构筑物; 5.全厂通讯、消防、抗震防灾及生产指挥中心建筑,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少量放射性危险品的仓库和易燃、易爆成品储罐。 丙类建、构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如一筑物 般性生产建、构筑物及不属于甲、乙、丁类的建、构筑物。 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烈度应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设计(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用抗震措施,9度乙时应适当加强抗震措施;当1 抗震设防烈度为7、8度时,饱和土液化的地基处理可按原设防烈度考虑。 应选择地基较好的建设场地,采用抗震性能良好、技乙术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和结2 构材料,但抗震措施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用。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