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事局关于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意见
芜人职〔2008〕47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芜湖市自主创新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就芜湖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人事部门公共服务职能,拓宽职称工作服务范围,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评审与认定相结合为主体评价方式的社会化职称评价体系,更好地为我市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范围对象
我市地方职称社会化评审和认定的范围: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农村系列以及其他系列。
评审和认定对象是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一定的成绩;按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四、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1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获得学位后工作应满4年)。 (3)获得本科学历,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4年)。 (4)获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4年。 (5)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且担任本专业中级职务满5年。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学历,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大专学历,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且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6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5)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且担任本专业助理级职务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3、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其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3)中专毕业,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毕业后工作应满3年)。 取得中专专业证书的,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
(4)不具备以上学历人员,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担任本专业员级职务应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初中及以下毕业应满15年)。
4、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职业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高中毕业,须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且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的相应级别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在单位担任技术骨干角色,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能够解决技术和管理中关键性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撰写3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号为CN、ISSN)公开发表论文1篇。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比较系统地掌握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工作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撰写2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
3、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掌握并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够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工作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评审条件,按芜湖市人事局制定的各系列(专业)地方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五、职称认定标准条件
(一)对于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规模企业法人代表或生产经营高层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所在企业连续2年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2、所在企业产品被授予全国名牌或著名商标。 3、所在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4、所在企业被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评为非公有制优秀企业。 5、所在企业获市级以上政府其他表彰。 6、获得省 “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创业者”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全民创业中取得重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以上奖项。
2、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 3、市“555”创新团队带头人。
4、获得市政府颁发的杰出科技贡献奖。 5、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创新人才奖。 6、获得安徽省青年科技奖。
7、在市外引进并经人事部门认定的领军型人才或创新团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六、评委会组建和组织分工
芜湖市地方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指导和管理。各县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应按市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负责组建芜湖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并按有关规定设立专家评委库),为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地方职称做好服务。
1、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评委会承担市区工程系列、农村系列和全市工艺美术系列地方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系列、农村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地方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地方高级职称认定工作。
2、市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市建委组建评委会承担全市建筑工程专业地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市区建筑工程专业地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授权市经委组建评委会承担全市经济系列地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市区经济系列地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授权各县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评委会承担辖区内各系列(专业)地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3、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授权其他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评委会承担市区相应系列(专业)地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七、评审和认定程序 1、芜湖市各地方职称评委会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芜湖市地方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高级职称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2次,上、下半年各集中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随时进行认定。高级职称认定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单位直接报送市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也可通过各职称申报点报送市政府人事部门认定。
八、评审结果审批与证书发放
1、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和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相应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结果无效。高级职称认定的结果由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芜湖市地方职称认定标准条件直接确定。
2、评审和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应政府人事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人员持有异议的,由相应政府人事部门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政府人事部门即行批复评审和认定结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职称申报点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向申报单位或个人通知评审和认定结果,退回申报材料,并发放由政府人事部门印制盖章的《芜湖市地方职称证书》,证书编号前加WT: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