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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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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⑵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⑶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⑷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⑸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

⑹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台湾同胞:

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⑵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⑶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⑷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

⑸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须有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

4、华侨:

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⑶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

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留学生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自费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3、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读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在涉外婚姻中,一般都是具有涉外的因素,否则也就无法称之为涉外婚姻了。而要是我国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他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该婚姻关系在我国并不一定会得到认可。另外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里面,区分当事人国籍身份的不同,那么要求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也就不一样。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一、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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