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2020)
为做好2019年度厦门市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三)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综合类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
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二)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三)因申报人数原因,2018年起我市不开展纺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爆破专业的评审,申报人可关注下列评审部门网站的申报通知,纺织专业:省轻纺控股公司(电话(略)); 城市燃气专业:省住建厅(电话(略));工程爆破:省机电控股公司(电话(略)),人事关系在厦门的申报人员,请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全部报送厦门市职改办初审并开具委托函,送相关评审部门参加申报和评审。(厦门市职改办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四)土建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受理(请关注市建设局网站相关通知,电话(略));综合类工程师的评审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电话(略))。
三、评审要求
(一)为了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2019年度综合类工程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且统一由单位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为保证公平公正,
申报人在系统中提交的扫描材料凡有涉及到本人名字及现单位、现单位公章的信息均应先做隐藏处理,再上传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如评审过程中发现未隐藏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凡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等不实材料,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不正规渠道或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予申报,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已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三)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评审工作。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和业绩须与申报的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栏标注为“负责人”的异地企业在厦门的分公司,其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企业(总公司)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如人事档案在异地并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须由单位法人所在地的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给厦门市工信局职改办(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方可在厦参评;如人事档案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且在该厦门分公司缴交社保,可在厦门参加评审。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项目、国家科技奖项、专利奖、发明专利(须授权发明专利且发明人排名前3)可替代论文。以项目、奖项、发明专利替代论文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不提交论文或技术总结。
(八)关于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未确认助理工程师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业绩填写近6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报送,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3)。
(一)表格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色近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栏需经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1)人事档案由市(区)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由市(区)人才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一式两份,装订在评审表最后一页)。
(2)人事档案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或主管部门管理的人员,由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在该企业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的相关证明。
(6)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区职改办盖章。
2.《申报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3份。
3. 多学历人员,需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各学历情况。
4. 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破格条款。
5. 填写《评审表》《简明表》时,要求对照工作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全称,以保证批准文件和资格证书的准确性。(派遣人员需由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并注明关系。申报注册时请以实际工作单位注册。)
6. 公示要求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
7.《评审表》《简明表》《考核登记表》均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完整资料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后下载打印并盖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考核登记表》。
(二)证件、照片
1. 身份证。核对原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交复印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