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案件的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政府管辖,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移动后影响或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水流、山林、草原等) 3、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有①移送管辖:由人民法院受理但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②指定管辖:a.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将管辖权转移到没有管辖权的上下级或平级人民政府b.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③管辖权的转移:a.必须是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b.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收的人民法院之间具有上下级隶属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事实依据(违法事实或其他证据)、法律依据。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关于规范性文件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列举出只要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法院审查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只能作为参考。举证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都视为败诉。 第五节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起诉和受理是行政诉讼的启动程序,即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的条件有: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原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4、有明
确的事实依据;5、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起诉,经复议案件,从知道复议结果15天内起诉。 一审的程序有受理、立案、审判、判决、执行。
受理前,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行为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裁定: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2、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审理或审判需组成合议庭(一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二审全部为法官,审判过程中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判决有:1、维持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滥用权力);3、限期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处罚的合法性显失公正) 执行(超过执行期限,每日科以50到100元罚金)
撤诉是指原告在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之间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因为人民法院有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责任。
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以此结束案件审理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有关调解的基本原则是法院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人员不得参与调解工作,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指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前第一审当事人申请上诉而引起的程序。
二审的程序:上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下达立即生效,有:1、维持一审判决;2、更正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适用法律错误);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满可以再次上诉)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是指人民法院依其法定职权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引起再审的原因: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的呼吁;3、法院系统内部自查、检察院对法院监督。再审的决定权: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的判决可再审;2、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可再审;3、终审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对交本院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可再审。再审过程中,原审判决停止执行。
第五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1、有行政侵权的存在;2、是由国家赔偿而不是行政机关赔偿(比如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公安局,责任机关是市政府);3、引起行政赔偿的根本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只有对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时才能引起行政赔偿。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
1、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行为有: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是公安机关,都属于非法拘留)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是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没有手续拘留的情
况)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①违法实施侵害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财产罚和能力罚,财产罚是直接施加于财产,如罚款、没收财产;能力罚是剥夺获得财产的能力,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②违法实施限制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等)③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税、费)、摊牌费用的行为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排除范围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可以作为请求人的情况有:1、其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本人;2、无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或精神病人)或限制行为能力(10到18周岁或间歇精神病人)的受害公民的法定代理人;3、死亡的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法人(一种组织)作为请求人的情况中,当受害法人取得赔偿前就终止时,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有权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遵循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但作出具体损害的行政机关只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责任机关还是政府,即国家财政拨款赔偿)
第四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
我国行政赔偿一般三种程序有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解决,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1、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首先由义务机关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其内部的法制部门确认是否违法,主要途径有①通过行政复议确认(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请求)②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③直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过程包括提出赔偿请求、受理、审理、判决、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a.予以赔偿,不满意可以复议或起诉。b.不予赔偿,也可以复议或起诉。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也可以申请调解)
2、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有三种①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或赔偿不满意再起诉)②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先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违反,后找义务机关赔偿,不予赔偿或赔偿不满意再起诉)③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致害行政行为违反与提出赔偿请求一并进行)
3、行政赔偿复议程序有两种①先申请行政复议(先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违反,后找义务机关赔偿,不予赔偿或不满意再起诉)②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直接申请复议,确认致害行政行为与提出赔偿请求一并进行) 第五节行政赔偿的方式
行政赔偿最主要的方式是支付赔偿金,受害人的权利受损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中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受损只能通过赔偿金赔偿,财产权受损则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赔偿。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标准
行政赔偿的标准包括:1、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以日计算,每日赔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具体按作出赔偿决定的上一年度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①侵犯生命权(死亡)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最高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并且给付受害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其中抚养未成年人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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