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
【导语】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下面wo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篇一】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审查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三、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军用房屋建筑;
5.按规定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
【篇二】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质押
(一)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二)质权的分类
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注意】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需要转移占有。
【篇三】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备考知识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一)公布的时限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1.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作出的以下处理给予公告: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追回已拨付资金; (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0)其他;
【提示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提示2】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注意】仅限于商业、个人秘密,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三)公告的变更
1.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信息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
2.行政处罚经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3.招标投标当事人对公告认为不符的,可提出书面更正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对,作出处理,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4.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