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 警示标志(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7.3.1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在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危险场所 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危险作业区域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0 ①危险场所、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扣2分/处; ②标志、标牌不规范,扣1分/处。 5.7.3.2 10 ①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 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②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扣2分/处。 5.7.4 相关方管理(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确认分包商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扣1分/单位; ②制度涵盖内容不全面,扣1分/单位。 7 ①未对分包商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分; ②现场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项。 实得分 5.7.4.1 制度建设 4 5.7.4.2 资质审查 5.7.4.3 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申请,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分包工程范围; 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应将拟分包的工程计划、申请,以及分包商资质、业绩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商的全过程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否则必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方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 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相关方采取预控措施; 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监督落实。 15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审批分包 计划、申请,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扣2分; ③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时未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扣2分; ④施工单位未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批准,超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或违规进行工程分包,不得分; ⑤现场使用的分包单位,未经过审批,扣3分/项; ⑥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分; ⑦分包商没有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扣1分/项; ⑧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 ①未定期识别作业风险,或未采取预控措施,扣1分/项; ②未制定安全措施,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分。 5.7.4.4 监督检查 4
5.7.5 变更管理 (1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各单位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对组织机构、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计划实施控制; 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或交底; 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 变更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变更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专门的验收。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7.5 变更管理 10 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变更审批、验收程序,扣3分/单位; ②未制定变更施工方案或措施,扣2分/项; ③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扣2分/项; ④变更完工后未进行验收,扣2分/项。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7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 在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扣2分/项; ③未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扣2分/项; ④无隐患评估分级,扣2分; ⑤重大隐患无专题报告,扣5分/项; ⑥无隐患登记记录,扣3分/项; ⑦无实施方案,扣5分/单位; ⑧方案内容缺项,扣2分/项; ⑨重大隐患未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扣5分/项。 5.8.1 隐患排查 20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20 ①未按方案排查的,扣5分/单位; ②缺少检查表的,扣3分/次; ③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扣1分/次。 5.8.3 隐患治理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各单位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各单位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各单位应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20 ①对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排除,扣2分/项; ②重大事故隐患无治理方案的,扣5分/项; ③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未制定应急措施,扣5分/项; ④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的,扣5分/项; ⑤对隐患治理情况,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扣2分/项。 5.8.4 预测预警 10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的,扣5分; ②未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制定预防措施的,扣2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