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 年(两年以下)内不得到中铁八局集团成员以外同类企业工作或自己开办同类企业。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 元经济补偿。若乙方违反该约定,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产生的费用。
乙方违反(一)、(二)项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本合同解除按《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本合同终止按《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6、依照《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
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违反《中铁八局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双方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凡通过公司法定程序制订、公布涉及员工权益性事项的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四)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制度等)均属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国家法律、法规等变化而不一致的,或有相悖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乙方同意,合同首页的乙方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在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页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调解,代领、签收甲乙双方往来函件的权限。
(一)乙方同意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 号劳动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协议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劳动合同已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此协议仅限原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