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土地的要求,又要兼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了保障合理的生态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可持续供给,找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以保证规划调整完善的科学性,协调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利用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亟需积极的重大问题。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分析区域的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各种土地利用方式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评价。
环境问题主要指: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 水体污染:流域污染源负荷以点源为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利用是人类依据一定的社会经济目的,改造和利用土地资源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是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环境的主要途径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的范围、形式、结构渐趋复杂,对生态环境影响日趋剧烈。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对局地气候过程、土壤、水文、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以及自然灾害都有明显影响。
例如,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大规模增加,城市下垫面性质发展改变,导致地表反射率、粗糙度、植被叶面积以及植被覆盖比例的变化,从而引起温度、湿度、风速和降水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局地与区域气候变化,这是城市热岛效应的根本原因;又如,建设用地比例过高,
生态用地比例过低是引发城市水质变化和洪水灾害频发的原因之一;再如,土地利用和覆盖变化是灾害加剧的根本原因之一,土地利用变化不仅影响区域灾情的结构与类型,而且还深刻影响其灾程度,因此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减灾措施。
因此,研究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不仅对了解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恢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和促进区域加剧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有重要的参考减价值。
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资源环境约束看,承载力正在逼近“天花板”,严格保护和节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大势所趋。
姜大明说:“现在,许多地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继续实施大规模、高强度的国土资源开发活动,资源难以承载,环境难以容纳。”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国土资源要实行全面保护。要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和用途管制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作用,不断提升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积极探索将土地用途管制扩大到各类自然生态空间
十八界三中全会: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
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建立这样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基于EdwardH. Hammond和Richard . Dikau的分类方法原理 模糊逻辑、? 证据权法、? 神经网络(用于解决空间问题)
适宜性评价:土地; ? 有利性评价:矿产; ? 脆弱性评价:生态;
? 危险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灾害; ? 稳定性评价:工程地质;
? 可供性评价:矿产资源、水资源。
。如水资源的按流域评价,工程地质按岩土力学原理评价等。但也有一些共同的评价方法,这就是基于空间信息的适宜性斑块识别方法。
“据空间信息对空间斑块进行识别、提取、分类和解释”
从人均水资源来看,按联合国规定的人均水资源丰水线(3000立方米/人)、警戒线(1700立方米/人)、和下限值(1000立方米/人),晋城市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为:最佳人口规模43.5万人,警戒人口规模76.8万人,最大人口规模130.5万人。晋城市2004年人口总数达到212.2万人,超过水资源最大承载人口数,说明晋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较低,发展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考虑水资源承载力。
资源环境承载力 (Resource Environmental Bear Capacity),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资源结构符合持续发展需要区域环境功能仍具有维持其稳态效应能力的条件下,区域资源环境系统所能承受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目前,关于资源承载力要素系统的研究有土地资源承载力、矿产资源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
等关于环境承载力要素系统的研究有大气环境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旅游环境承载力等。
国土开发别让资源环境“超载”
——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与预警思路
袁国华 郑娟尔 贾立斌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国土资源的前提,是生态文明建设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的格局下,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一个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用以指导承载对象活动的范围、强度和规模,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控制开发强度与城市边界及生态保护边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人口集聚布局;有利于加强“过程严管”,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保护能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国土空间开发越发重视综合性、科学性与实用性,而要加强空间要素的配置监管,就要将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监测纳入“一张图”管理,实现从土地监管向土地、草原、林地、水资源和海域等综合监管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叠加国土资源行政监管系统,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及决策支持系统,实现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国土开发强度和国土空间格局动态监管。另外,还要强化节能、节矿、节地、节水等标准,制定全国和区域性负面清单,建立资源环境审计制度。当开发接近或超过承载力红线时,就提出警示警告或实行限制性措施。
依据承载力划定红线体系
全力推进资源和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研究。整合现有研究成果,科学厘定土地综合承载力和地质环境承载力的内涵,构建科学完整、数据来源有保障的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承载力评价、监测与预警技术方法,使其可复制推广。选择典型地区及城市,开展土地和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实证研究及关键技术示范,并依据研究结果,对指标的完整性、适用性和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利用土地二调成果,建立土地承载力基础数据库和基础图库,构建区域土地承载力评价、监测、预警数据库与模型系统,研发区域土地承载力监测预警技术系统。
开展国土空间管制体制机制研究,启动红线划定研究工作。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管制不同功能区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探索利用承载力指标进行国土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途径与方式,建立统一规范的红线体系。划定耕地保护红线体系、城市发展红线体系和生态保育红线体系三组红线体系,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允许地方探索通过发展飞地经济,提高资源损害补偿、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额度,妥善处理各类红线划定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发展权补偿制度。
开展全方位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协同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并作为耕
地红线体系划分依据,建立耕地数量质量定期监测、预警和公报制度。依据耕地质量,按照距离城市由远及近、由大到小、先大城市后中小城市的次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现上图入库、标识清楚、责任明确,通过信息化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其结果直接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相挂钩。协同住建、环保和林业部门,依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含湿地红线)等,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逐步推进“多规合一”,协同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在现有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地面形变监测网络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点分布密度和监测技术,健全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一体化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城市地质和三维可视化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严密监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地下水开采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和土壤质量监测,保障重大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城市安全。对跨区域的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要建立扎实有效的点对点地质环境监测机制。利用年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职能,加强矿山综合监测,重点是有无非法开采资源、是否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矿山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资源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压占与破坏、矿山土地治理复垦等。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土红线体系监测,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开山造地,东部地区围海造田等,要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确保工程建设、城市扩张、资源开发不突破三组红线体系,并建立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
制定提升承载力的制度体系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行并完善“量质并重”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耕地生产力作为占补平衡的衡量标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快建立经济补偿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三位一体”保护。
提高灾害防治水平,提升地质环境承载力。健全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快速评估及抢灾救灾能力,提高监测预警保障能力。继续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调整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确保矿山企业高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参照美国等国做法,从煤炭或石油开采中提取国家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基金,统筹用于全国各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及污损土地的恢复治理工作。研究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矿区治理复垦方案的落实及闭坑制度的建立。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土地综合承载力。严格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建立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实施新能源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指标》进行评估修订。建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范》。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抓紧研究相关的激励政策,并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整合并推广国土综合整治工作。将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公园、
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谐矿区、绿色矿山等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推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修复。整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等各类方案,强化方案的落实监管,推进合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超基金”,统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及污损土地(污染及灾损)恢复治理问题。
最初的资源承载能力主要考虑某种资源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能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85)认为,“资源承载能力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该地的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工艺水平、人员素质、技能等条件,在保证与其社会文化准则相符的物质生活水平下能够持续供养的人口数量”。
国内学者提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向良好循环的条件下,资源环境能够承载的人口数量及相应的经济社会总量的能力” “国土规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空间区域内,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条件下,在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生态综合限制性的基础上,区域所能承载的国土开发的规模和强度。”
在综合考虑水资源、生态安全、环境容量、土地资源、地质环境等单要素限制性评价基础上,编制了综合评价图,划分了八大区域。评价思路如下:
突出主导限制性因素。在多种资源环境限制性因素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将主导限制性因素作为分区的依据。限制性因素的重要性排序为:水质状况、水资源紧缺程度、生态安全、耕地保护、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地质环境安全等。
水资源短缺限制区 水质污染限制区 生态安全限制区 粮食安全限制区
土壤重金属污染限制区 大气容量限制区 地壳稳定限制区 突发地质灾害限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