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琼科[2018]21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8.05.29 【实施日期】2018.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科〔2018〕211号)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琼发〔2017〕12 号)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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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琼发〔2017〕12 号)要求,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日常管理。
第三条 建设培育库的目的在于将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还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入库进行快速培育。
第四条 培育库的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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