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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圣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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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

一、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三、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要点详解】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与市场 (一)竞争的含义

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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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1.竞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交易方向一致、行业相同或相似但经济利益上有利害关系,相互排斥的经营者;

2.为争夺市场,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推行一系列的商业策略,使用众多的竞争手段,如价格策略、广告策略、服务策略、技术、工艺更新等;

3.竞争不仅指一种现实的市场状态,也包括潜在市场进入者所参与的潜在竞争; 4.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也只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竞争。

【例】正当竞争(中山大学2011年研)

答:正当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二)竞争与市场的关系

1.竞争对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主要通过对市场行为的调节来实现,市场结构是市场行为的结果;

2.通过优化市场结构,调节市场行为,竞争最终以良好市场绩效的形成、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为最终目标。

(三)竞争的功能

主要有:1.优化资源配置;2.推动技术革新;3.调节社会分配;④促进消费者福利。

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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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一)竞争法的概念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竞争监管关系。

1.竞争监管关系与竞争关系

竞争关系,是指经营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利害关系方为对手,互相争夺资金、技术、劳动力以及市场占有份额的经济关系。竞争关系不同于竞争监管关系。

2.竞争监管关系的特征

(1)其一方当事人特定,即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另一方当事人为参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双方地位不平等,是监管与被监管、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3)竞争监管关系的产生依据为国家法律,即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3.竞争法对竞争监管关系的调整主要是确立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监督管理程序,确认违法法律责任。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分立式。将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分别立法,规范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立法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2.合立式。将反垄断行为或反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调整范围涉及一切反竞争行为。这种立法模式以匈牙利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3.综合式。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明确区分,也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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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争秩序。美国即实行此模式。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定以“竞争”、“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监管关系,维护竞

三、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市场监管法来说,竞争法处于核心地位。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是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公法,重要的是保护竞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是保护竞争者。 反垄断法的功能和作用:

1.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给消费者带来福祉。

二、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在我国,竞争政策很大程度上要与产业政策协调,尤其要服从国家整体的经济政策。 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经济基础不同于西方国家,目的在于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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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类行业主要是指中央企业及国家控股的公用企业,如,电业、水、气、石油、交通、航空、电信等行业。

保护的含义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准入管制”。

这些行业也要逐渐地引入竞争机制,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不予保护,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三、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横向垄断协议一般是指同一行业或者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有平行横向竞争关系的几个经营者所订立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以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定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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