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制度 (七)
一、目的
为更好地管理好本院的医疗装备,确实保证医疗装备正常运行,保障医院诊疗工作安全。
二、使用范围
全院临床医技科室装备管理 三、内容
全院医疗、教学、科研仪器装备以及医用压力容器和医用制冷设施,均由装备科统一负责,按计划采购、管理、调配、保管、维修等工作。
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医疗装备仪器,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并申述申购的理由、人员配置、房屋设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通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后送院领导审批。大型医疗装备(50万元以上),申购科室要提供调研报告,由院长会议批准;万元以上装备由分管院长(必要时请示院长)审批;千元装备由装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审批,院内医疗装备均由装备科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医疗仪器报帐,财务科须见到装备科和使用科室验收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大型精密国产装备到货后,装备科应会同使用科室、装备安装工程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办理领用手续。进口仪器到货后,装备科及时与进出口公司及商品检验检疫局联系,确定开箱验收日期,装备科、使用科室负责人会同商检局代表共同验收,写好验收记录,三方签字。
装备科必须建立建全医疗装备的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做好医疗装备报废的审核和实物处理工作。
装备科必须建立万元以上装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申请书(复印件,原件在财务付款材料中)、调研报告、中标公司标书、合同书、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所有装备的技术资料,由装备科归档保存。装备科可向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提供复印件。
各科室仪器装备须制定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习及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使用。装备科定期下科室检查装备的使用、保养情况。
各科室医疗仪器如发生故障,使用科室保管人员及时通知装备科报修。凡急救仪器,立即派技术人员下科室检修;对于一般可搬动的小型仪器送至维修组检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修复后凭收据领回;大型精密仪器损坏,限于我院目前维修技术力量,装备条件不足,由装备科协助对外联系解决。
应充分发挥各科室医疗仪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科室应如实上报装备科,转呈院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科室负责人和装备保管人员的责任。
对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装备,装备科根据医院装备配置情况,并报请分管院长,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院内调配,各科室应予支持,不得拒绝搪塞。
厂家配送给临床试用的新装备,一律须经装备科统一安排,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 确定精密医疗仪器的使用寿命及折旧更新年限。电子诊断治疗仪器一般五年内需收回仪器成本,按单机年收入提成20%作为装备更新基金,并按科室核算,积累作更新购置仪器用。使用十年以上,无修理价值,已搁置不用者,经过检验可申请报废。
凡上级调配给我院的仪器装备一律由装备科按规定分配使用,并在医院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的相关手续,纳入我院医疗装备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制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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