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办〔2010〕 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寿区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1
长寿区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行动责任典型示范工作方案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6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示范试点工作,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对企业安
2
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促使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通过以点带面,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示范确定阶段(2010年9月)。确定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国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作为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单位。
第二阶段:示范动员评估阶段(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30日)。
2010年9月25日召开示范企业工作布置会,组织四家示范企业主要领导、安全负责人学习《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熟悉评估标准和程序。
2010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四家示范试点企业按照《评估细则》制定实施方案,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自查自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3
2010年9月27日,市、区安监局在化工园区召开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启动会,对典型示范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201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30日,区安监局总结四家试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及检查督查情况,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进行扩大示范,并及时将示范情况汇总报送市安监局。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3月)。结合四家示范企业考评情况和扩大示范情况,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分级工作。
第四阶段:分类整改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6月)。企业级别评定后,要针对扣分项目,清理汇总存在不足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积极整改升级。
四、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开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典型示范工作,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
(二)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细则》标准,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
4
《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400分组成,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599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