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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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
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
构和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
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 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 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
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 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
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 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 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
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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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
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第四条.
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
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
准确;
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
本。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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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4、
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
第六条.
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
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分支机构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生产操作层
面。
1、 在管理层面,为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
2、 在生产操作层面,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是运行中心和分支机构设置的实体或虚拟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直接对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八条.
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可根据维护工作
需要,向申请抽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临时组成虚拟团队,参加分支机构设备巡检,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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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九条.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1. 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
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2. 负责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
掌握运 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3. 负责管理、考核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维保商) ,制定对 维保商管
理办法和考核指标,收集整理信息系统维护部门的反馈意见,督促相关 维保商提高服务质量;
4. 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时, 负责必要的资源协调和处理工作,并在事后组
织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并推广;
5. 组织各级维护部门、专业技术专家、 维保商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巡
检包括对信息系统及设备性能测试、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机房环境检查等;
6. 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需求,组织编写相关方案
并进行评审,方案获得批准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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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营和维护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