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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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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交通行业管辖范围内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要以巡视问题为导向,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通过查处和打击一批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使我县交通领域乃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统一行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原则开展。根据省公管办统一部署,配合省、市、县要求,在交通领域内统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协调,强化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

三、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项目范围,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1日24时止完成交易的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交通工程。

四、重点检查内容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成交确定中标人后无故取消交易活动,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等;

2.投标人之间窜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与招标人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的;

4.招标人和投标人窜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利用业主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

5.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6.评标评审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动费或撕毁评标报告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

害关系人财务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等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7.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

8.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0.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工作时间为2018年10月起到2019年6月底止。共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30日) 该阶段主要由项目发起方(招标方、代理机构等)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对照相应交通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发起方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并同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县交通运输局。由我局在11月

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县发改委(公管办)。同时,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为XX。

2、调查核实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该阶段主要由我局对项目发起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照项目发起方填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项目现场、建设档案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在项目发起方填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核查意见,并对辖内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连同签署了核查意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于12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发改委(公管办)。此次核查中,重点加强对“零报告”的核查力度,对存有问题的“零报告”,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3、联合督查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我局积极配合由县发改委(公管办)牵头的联合督查组,对调查汇总上报的调查核实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项目单位自查、行政监督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迎接督查阶段(2019年2月至3月)

积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迎接由市发改委(公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按比例对核实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自查、核查过程中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处理曝光阶段(2019年4月)

根据调查或督查结果,发现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的,督促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县纪委处理;涉嫌其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检查和处理完成后,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发改委(公管办)。

6、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5月至6月)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抓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交通行业管辖范围内开展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要以巡视问题为导向,坚持检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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