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园区物业保险管理办法
GT-BF-ZHGL-015-2012(A/0)
1 目的
为加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园区物业保险的管理,完善投保范围以及规范索赔处理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杭区域、分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包括园区物业保险涉及险种为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现金险。 3 职责
3.1 集团综合管理部为园区保险归口管理部门。 3.1.1 负责每年园区物业保险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1.2 负责园区物业保险的投保资料收集、汇总和统计; 3.1.3 汇总保险案例,组织开展有关园区物业保险培训;
3.1.4 在上海万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万利公司”)的配合下,负责园区物业保险理赔案件的联络、沟通;
3.1.5 负责新增投保项目的收集、统计和申报。
3.2 在杭区域、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园区物业保险管理。在杭区域、分子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园区物业保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管理职责有: 3.2.1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园区物业保险申报及理赔事宜; 3.2.2 每年一度统计汇总本单位投保项目情况;
3.2.3 每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正常顺延)向集团综合管理部申报本单位新增投保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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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负责及时收集各所辖园区物业出险事件,向集团综合管理部申报。 3.3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园区物业的保险管理工作。 3.3.1 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园区物业保险申报及理赔事宜; 3.3.2 每年一度统计本园区物业投保项目情况;
3.3.3 每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正常顺延)向所在单位综合管理部申报本园区物业新增投保项目情况;
3.3.4 负责及时收集各所辖园区物业出险事件,向集团综合管理部申报。 3.4 “万利公司”为园区物业保险的顾问公司。 3.4.1 负责对公司投保提出意见和建议; 3.4.2 负责汇总统计公司各园区保险数据、案例。
4 工作流程
4.1 园区物业保险范围
4.1.1 所有物业服务中心,必须按照园区物业保险管理制度,投保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和现金保险。
其中,财产一切保险和机器损坏险的具体投保项目,应遵照不同物业类型规定进行投保,具体投保范围规定如下: 4.1.1.1 别墅类物业
序号 1 2 3 4
项目 智能化工程 消防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供水系统
须投保险种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4.1.1.2 高层玻璃幕墙建筑
序号 1 2
项目 外立面工程 门窗工程
2
须投保险种 财产险 财产险
3 4 5 6 7 8
4.1.1.3 普通小区
序号 1 2 3 4 5 6
智能化工程 消防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供水系统 空调、通风系统 电梯工程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项目 智能化工程 消防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供水系统 空调、通风系统 电梯工程
须投保险种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4.1.1.4 写字楼、商场等商用物业
序号 1 2 3 4 5 6
4.2 园区物业保险费用支付
4.2.1 原则上,新交付且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中心,保险费用(财产险与机损险)应由开发商承担或者由物业经营性收益中支出;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园区项目,保险费用(财产险与机损险)应由物业经营性收益中支出或者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公众责任险由各单位承担。 4.2.2 物业服务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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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智能化工程 消防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供水系统 空调、通风系统 电梯工程
须投保险种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财产险、机损险
15BF-ZHGL-015+园区物业保险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