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FSSH/WJ 011.501-2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公司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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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领导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听取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分析责任范围内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状况,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并形成制度。组织党员和各级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及法规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强化以“三重一大”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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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本单位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党政正职,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其所在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和所属单位、部门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并督促实施;
(二)检查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主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其纠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三)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制度规定,每年至少讲一次反腐倡廉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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